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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盛頓郵報:澳洲最高法院支持菸品容器素面包裝法案

發佈日期: 2012-09-03


華盛頓郵報:澳洲最高法院支持菸品容器素面包裝法案
(Australia upholds tobacco branding ban / The Washington Post) – August 16, 2012

澳洲最高法院駁回了國際某大菸草公司對菸品容器素面包裝的上訴案,因此自12月起,所有的菸盒包裝都只能使用暗褐色(暗棕綠色),不可有商標,並且必須以菸品健康警示圖文為主。菸盒包裝上仍可有菸草品牌名稱,但字體與大小都有限制。澳洲司法部長Nicola Roxon與衛生部部長Tanya Plibersek對該項判決表欣慰,在聲明中表示:「這項判決對因菸害而失去家人的家庭來說是一場勝利,當吸菸者拿出菸時,菸盒不再是菸商的廣告看板。」
國際各大菸草公司在上訴中辯稱,這部世界首創的菸品容器素面包裝法案違憲,因為該法案意味著不法獲得菸商創出的智慧財產權,而不用賠償。然而,最高法院駁回了該上訴。澳洲勞工黨聲稱,它並不侵犯智慧財產權,而是在防止菸商菸盒來推銷菸品,最高法院將於年底發表該判決的理由。

本訴訟案是某大菸商香港公司,依1993年澳洲與香港之雙邊投資協定(Bilateral Investment Treaty)所展開貿易保護之法律訴訟,菸商在訴訟失敗後,仍聲稱菸盒素面包裝法案(Tobacco Plain Packaging Act)是只會助長菸品走私等非法販賣,只有利於犯罪集團的獲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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