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生的方法管制菸草
發佈日期: 2010-07-13
公共衛生的方法管制菸草 2009年6月22日,美國總統歐巴馬簽訂《家庭吸菸防制與與菸害防制法》(the Family Smoking Prevention and Tobacco Control Act),使食品藥物管理局(FDA)有權管制菸品-美國可預防性死亡的主要原因。根據《菸害防制法》(the Tobacco Control Act)規定,食品藥物管理局(FDA)對菸品的製造、行銷、分配、銷售與進口有廣泛的管轄權,但有一些具體的限制︰食品藥物管理局(FDA)不能禁止在零售店內當面交易菸品、不能要求尼古丁含量降到零、不能完全禁止出售菸品、也被限制不能洩露商業機密。食品藥物管理局(FDA)在公衛角度管制菸草的作法有四個主要層面︰1、減少(青少年)開始吸菸、2、教育大眾、3、將法規條文應用在菸品管制、4、積極讓公衛伙伴與業界參與。 新成立的菸品諮詢委員會(the Tobacco Products Scientific Advisory Committee)將審查薄荷口味的菸品,並針對《菸害防制法》(the Tobacco Control Act)提出法令建議。《菸害防制法》還賦予食品藥物管理局(FDA)對平常菸品以外菸品的管轄權。為了防止菸品是否有害的誤導,《菸害防制法》於2010年6月22日規定,未經食品藥物管理局(FDA)批准,禁止菸品使用像「淡」以及「低焦油」的用字。未經批准,菸草公司不能宣稱它們的菸品危害比較少。菸商也必須向食品藥物管理局(FDA)繳交菸品的成分列表,與有關菸品安全的內部文件。由於國會授權,食品藥物管理局(FDA)於2010年底前將提出新的健康警示圖文於菸盒正、反面各50%的面積。有意尋求食品藥物管理局(FDA)許可所謂「減少風險」菸品販賣的菸商,必須提交足夠的資料,了解對大眾健康的影響。在有些情況下,還必須進行上市後監測試驗與研究,以證實該菸品的確能減少菸害的致病率或死亡率。 為有效管制菸品而成立智庫,賦予食品藥物管理局(FDA)有權要求製造商提供菸品訊息與研究。為了充分加大對公共衛生的成果,食品藥物管理局(FDA) 將與各州衛生官員授權執法,支持《菸害防制法》的公衛目標,並委託推動限制提供給青少年菸品的販賣、行銷、與促銷。為能成功達到《菸害防制法》的成效,需要讓菸商各部門直接、公平並透明來參與《菸害防制法》的制定。設計有效的監管措施必須建立在被管菸草業的充分了解(知己知彼),才能加以管制。食品藥物管理局(FDA)也將設立辦事處,致力於協助小型企業了解並遵守新的管制規定。食品藥物管理局(FDA)監督菸品是一項救命的公衛計畫,也是利用《菸害防制法》(the Tobacco Control Act)的力量,全面改善美國人民健康的大好機會。 ( 資料來源:http://www.globalink.org/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