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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反禁菸的意義( 台灣立報 )

發佈日期: 2012-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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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立報

上週台北市政府創全國之先,在松山區健康國小周邊人行道畫設綠色禁菸線,民眾若在禁菸線內吸菸,可依《菸害防制法》罰款新台幣2千到1萬元。此外,教育部「101年第2梯次軍訓教官甄選實施計畫」再次明文規定:「凡有菸癮且自認無法戒除者,不得報名甄選。」及「經甄試錄取,於調任軍訓教官前發現菸癮仍未戒除者,撤銷其錄取資格;於調任軍訓教官後發現者,由教育部會同國防部辦理回軍事宜。」

吸菸與不吸菸如果都是一種合法合理的生活選擇,那麼理應獲得相同的尊重與保障;吸菸者與非吸菸者除了在吸菸這個嗜好上有所不同之外,並不是相互對立或敵對的群體。但是,國內禁菸、反菸活動的推展,以及《菸害防制法》的制定,皆是以歧視吸菸者、增加吸菸者與非吸菸者彼此對立的方式為之。

教育部軍訓教官的甄選之所以會如此明目張膽的「就業歧視」,就是由幾個推動禁菸、反菸的團體提出的政策建議,教育部就根據建議轉發給所屬各級機關學校,以致之前「吸菸者不能當校長」和現在「吸菸者不能當教官」的規定,都載明是依據教育部的來函辦理。這種針對某種生活選擇而剝奪其就業機會的作法,簡直不可思議,我們無法想像有人因為選擇吃速食、吃炸雞、高空彈跳、開汽車或吹冷氣而喪失工作機會。吸菸者是被當成加害者、人格缺陷者而加以歧視,與其他不吸菸的優良、善良公民區分開來。在這個意義上,反禁菸或反反菸就是反歧視,無關乎鼓勵吸菸與否,而是捍衛吸菸作為一種生活選擇的自由。

復看《菸害防制法》空白授權給地方政府與主管機關,可以任意指定(戶外)場所為禁菸區,而且強制開罰,即使有心守法的吸菸者也無所適從。其實這些場所(車站、醫院、學校)周圍畫上紅線、黃線或綠線,油漆所產生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s)可能長達數年,尤其禁菸線連顏色和範圍都沒有統一規定,對於油漆成份的要求也就可想而知。再者,開車、吹冷氣、吃肉對空氣品質與地球環境的危害更大,當然對其他人的健康傷害也更大,卻沒有被課以相同的罰則。

且看《菸防法》開宗明義「為防制菸害,維護國民健康,特制定本法」,不免納悶,一來對菸害沒有定義;二來既為維護國民健康,何以用可能更加危害健康的方式為之?在這個意義上,反禁菸或反反菸是要求公平的對待,不僅在空間上要有合理的規劃,更要在生活上獲得合理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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