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都拉斯法律允許警察取締民宅內吸煙 (中廣新聞網)
發佈日期: 2011-03-02
宏都拉斯法律允許警察取締民宅內吸煙 (中廣新聞網)
2011-02-22 新聞速報 【中廣新聞/夏明珠】
煙槍的最後一個庇護所也消失了,至少在宏都拉斯是如此,宏都拉斯今天實施的新法律,准許警察取締民宅內吸菸。
宏都拉斯新的禁菸法,禁止在封閉場所或私人空間內吸煙,在開放空間吸煙,也必須距離不吸煙者至少六呎、也就是180公分遠。
從今天開始,學校、加油站、夜總會、餐廳、酒吧、公車、計程車、體育館,所有你想得到的封閉場所,都禁止吸煙,唯一例外的就是自己家,但是在同一空間的人,不管是家人、室友還是訪客,如果對二手菸有意見,可以報警。
警察在處理這類案件的時候,第一次原則上會給予口頭警告,再犯就可以逮捕,被捕者必須繳納相當於台幣九千元的罰金,才能獲釋,九千台幣差不多是宏都拉斯的基本薪資。
有人批評這樣的法律太不近情理,在執行上也有困難,宏都拉斯治安不佳,警察打擊犯罪都來不及,哪會有閒功夫處理民宅吸煙的問題。
宏都拉斯八百萬人口中,大約有三成吸菸,與吸煙者同住的人,十有九個都患有呼吸道疾病,宏國衛生部說,香菸公司每賺一塊錢,國家就要花十塊錢來對抗吸菸所引發的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