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促修法 公園也禁菸 (中央社)
發佈日期: 2011-04-12
社團促修法 公園也禁菸
(中央社記者陳麗婷台北10日電)董氏基金會等150個團體聯合推動菸害防制法修法,落實室內公共及工作場所全面禁菸,海水浴場、公園等戶外場所也應設指定吸菸點。另外,也提出提高菸稅、禁菸品促銷、贊助活動。
董氏基金會、主婦聯盟、台灣國際醫學聯盟、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等團體今天上午召開記者會,由150個團體聯合推動菸害防制修法,並提出4大訴求,包括室內公共及工作場所全面禁菸、菸品容器大幅警示及去商標化並禁止菸品展示、禁止菸草產業廣告促銷及贊助、增加菸稅以價制量。
董氏基金會執行長姚思遠表示,現行菸害防制法規定室內公共場所全面禁菸、3人以上工作場所禁菸,但室內禁菸仍有疑慮,例如晚上9時以後營業的場所不用禁菸,有些KTV鑽漏洞,乾脆寫明晚上9時以後可以吸菸,但KTV其實白天就開始營業,等於鑽法律漏洞。
另外,老人院目前也可以設吸菸點,但有家屬反應,睡在父母親隔壁床的老人有吸菸習慣,卻沒人管,導致父母親一直在吸二手菸,因此,這次修法希望落實室內公共場所全面禁菸,工作場所不分人數也應該全禁。
姚思遠說,不少青少年娛樂的地方,本應是健康的活動,但海灘上卻常見吸菸的人,因此,這次修法也希望明文將海水浴場、公園等戶外場所,必須設置指定吸菸區。
而在菸價方面,姚思遠說,台灣目前1包菸平均約新台幣65元,菸品稅捐約占零售價的50%,但世界衛生組織建議菸稅應占零售價67%到80%,因此,台灣菸稅應再提高,最重要是抑制青少年吸菸。
台灣國際醫學聯盟秘書長黃嵩立表示,雖然目前嚴格限制菸品廣告、促銷,但菸商卻以贊助活動方式鑽漏洞,例如之前就出現過菸商贊助狗醫生、環保生態之旅、偶像劇置入等,因此,呼籲立法禁止菸草產業廣告促銷、贊助。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董事葉欣誠表示,菸品容器是菸草公司與消費者密切接觸的管道之一,所以常在菸盒上做文章以吸引消費者,尤其引誘青少年及女性,但台灣警示圖文面積只規定35%,是40多個實施國家中最小的,因此,希望修法增大警示面積。
姚思遠說,世界衛生組織訂今年為履行菸草控制框架公約(FCTC)年,因此,民間團體請求立法院與國際同步,及時修法,符合民眾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