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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光客違規被抓 馬上得繳罰款(中國時報)

發佈日期: 2011-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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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光客違規被抓 馬上得繳罰款

中國時報 潘欣彤/台北報導
 不論陸客或外國觀光客,在台北市別存僥倖心理,一旦違規,還是有機會被取締,甚至得當場到便利商店繳清罰單。至於違反刑法,法官可視輕重,通知移民署限制出境;但若僅單純交通違規,如行人闖紅燈等,執法單位仍拿他們沒輒。

 陸客亂丟菸蒂並不稀奇,不過,環保局一樣能開罰!稽查大隊大隊長王大鈞指出,去年起該局即針對外國遊客,設計繳款單與告發單「合體」之專屬罰單,觀光客若違規被抓,將在稽查員陪同下,就近到便利商店繳款,若態度惡劣,則請轄區警員到場處理。

 王大鈞說,去年一月至今年五月,已針對外國人開罰一六四件,從占八成以上的亂丟菸蒂,到違規在牆上塗鴉的人都有,罰金共計十九萬六千元,已收回十四萬一千六百元,「呆帳」率僅兩成七。

 不過,相對環保局的高績效,交通違規對外國人,似乎無計可施,繳款率更少得可憐,今年一至六月,行人違規裁罰十三人,乖乖繳罰單者竟僅兩件!

 北市交通大隊表示,陸客來台不能駕車,常見的違規橫越馬路、闖紅燈等,就算直接舉發,也要五日後才能繳款。目前作法僅能在徵求其同意下,帶回鄰近分局裁決室,直接裁罰後,現場繳交罰金,若惡意欠款,警方幾乎無可奈何,「交通罰單欠再多,完全不影響申請簽證資格。」

 至於是否比照環保局,對外國人當場開罰,立即繳款,交大強調,執法為全國一致標準,台北市僅能建議中央修法。

 陸客在我國犯法又該如何處理?北市警局外事科強調,不管民事刑事,均須經移送法辦程序後,除非法官認為有羈押或限制出境需求,向移民署提出申請外,一般警察無法限制其行動,尤其若為一般單純民事糾紛,警方多以「和事佬」心態,居中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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