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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類菸品(包括電子煙)」或『未核准之「加熱菸」』都違法 最高可處新臺幣1萬元

發佈日期: 2023-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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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類菸品(包括電子煙)」或『未核准之「加熱菸」』都違法 最高可處新臺幣1萬元

       菸害防制法於112年3月22日修正施行,目前我國全面禁止使用類菸品(包括電子煙),且尚未有經衛生福利部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核定通過之指定菸品(包括加熱式菸品)或其必要之組合元件。如違法使用,最高可處新臺幣1萬元罰鍰。此外,所有菸草產品皆有害。不論是使用紙菸或加熱菸,都會產生相似的有毒化學物質,加熱菸甚至還會產生紙菸所沒有的毒性及危害化學物質,為了自己及身旁的親朋好友的健康,菸品三不政策:不推薦、不嘗試、不購買!

違法產品「勿聽信、勿購買、勿使用」 縣市衛生局積極查處
       為維護國人健康,菸害防制法於112年3月22日修正施行,其中第7條第1項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菸品,業者應於製造或輸入前,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經核定通過後,始得為之」。衛生福利部同日公告指定菸品(包含加熱式菸品)及公告指定菸品健康風險評估審查辦法,目前尚無任何一家加熱菸業者的商品核准通過,另依同法第15條第2項規定,任何人不得使用類菸品及未經衛生福利部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核定通過之指定菸品(包括加熱式菸品)或其必要之組合元件。
       截至112年6月30日,全國疑似違反第15條第2項使用類菸品及未經衛生福利部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核定通過之指定菸品(包括加熱式菸品)或其必要之組合元件案件,共計84件,目前已有38件開立裁處,其餘尚在行政調查程序中。國民健康署呼籲,民眾切勿相信不肖業者或其他人誤導,購買或使用電子煙在內之類菸品及未合法的加熱菸,違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40條第3項,最高裁處新臺幣1萬元罰鍰。

目前加熱菸減害缺乏足夠證據 一樣有害健康
       依據世界衛生組織(WHO)之指引,所有菸草產品皆有害,包括加熱菸1。業者為拓展市場佔有率及客群,行銷手法常以不正確資訊,誤導消費者,例如:加熱菸相較於紙菸,健康風險較低2,其實,兩者對健康都有害,千萬別上當!加熱菸和紙菸都會排放相似的有毒化學物質,雖然加熱菸產生的部分有毒化學物質含量低於紙菸,但也有證據顯示,加熱菸會產生紙菸不會產生的化學物質,且這些物質都有一定程度的毒性及危害。因此,加熱菸對人體健康減害的說法,目前仍舊缺乏足夠證據。
       使用或暴露於加熱菸等新類型產品的排放物質,長期對人體健康影響仍未知,且排放有毒化學物質含量較低,並不一定意味著健康風險降低,更無法證實會降低與菸草有關疾病的發生1。我國已參照WHO建議,依菸害防制法嚴格管制各類產品,包括全面禁止電子煙在內之類菸品及要求新類型菸草產品(包括加熱菸等指定菸品)應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以保護民眾健康。

別誤信加熱菸可戒菸的說法  請選擇免費戒菸諮詢專線0800-636363
       加熱菸也是菸,從紙菸改成使用加熱菸,並不算戒菸1。國民健康署建議,戒菸過程可能會遭遇難關,需要有足夠的支持與資源,與其找尋偏方,嘗試用加熱菸做為戒菸工具,非但無法戒菸,還可能造成健康風險的增加。建議善用政府提供的專業多元戒菸服務,包括全國約3,500家的戒菸服務醫事機構、免費戒菸諮詢專線0800-636363,或使用Line通訊軟體(ID:@tsh0800636363),由專業醫事人員提供便利性、隱密性的諮詢服務,設計個人專屬戒菸計畫,朝戒菸成功之路邁進。

 

參考資訊:

  1. WHO REPORT ON THE GLOBAL TOBACCO EPIDEMIC, 2019, Offer help to quit tobacco use,P.52-54. 
  2. Heated tobacco products: brief description and policy recommend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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