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提供青少年香菸 去年共開罰369萬元(中時即時)
發佈日期: 2018-06-15
根據《菸害防制法》規定,若提供或販賣菸品給未滿18歲的青少年,將開罰1~5萬元,統計顯示,去年一整年,各地方衛生局共開出425件相關罰單,開罰369萬元;而根據衛福部委託消基會進行的「喬裝測試」,安排年滿18歲工讀生著學生制服去買菸,竟有32%店家在未詢問年紀、未要求出示證件的情況下就直接賣了,法治觀念仍有待加強。
衛福部每年均會委託消基會,安排年滿18歲的大學生,穿著學生制服、到全台各個有販售菸品的店家買菸,測試店家在賣菸前,是否會要求消費者出示證明證件來確認已成年,統計顯示,2017的年喬裝測試不合格率為32%,數字雖不算低,但已比2016年的46%出現改善。
衛福部國健署菸害防制組組長羅素英說,絕大多數穿制服的學生,都還未成年、未滿18歲,店家在賣菸給穿著制服的民眾前,一定要先要求對方出示證件來確認年紀,否則很容易讓未成年青少年買到菸;考慮到合法的問題,她強調,該喬裝測試會找已滿18歲的成年人去買菸,店家若真的未確認年就販售,也不會開罰,但會將測試結果通知企業,讓他們加強管理或教育訓練。
根據《菸害防制法》第13條規定,供應菸品給未滿18歲者,將依法開罰1~5萬元罰鍰,開罰對象為企業和提供菸品的員工,若是像是家長、家人的成年人,提供菸品給小孩,一樣可開罰1~5萬元,而根據去年全國地方政府的取締稽查結果,2017年共稽查超過45萬次,發現425件違規,開罰369萬元,違規數和罰鍰都較前一年少。
但外界質疑,就算每件違規都只罰最低額度的1萬元,去年總罰鍰也不應低於425萬元;對此,羅素英解釋,違規件數中,部分是學生彼此間互相提供菸品,對於這種「未成年提供給未成年」的違規,罰鍰會減半為5000~2.5萬元,所以才出現這種狀況。
羅素英提醒,青少年的身心都還在發育,此時若接觸菸品,除了會傷害身體健康,也會影響學習和認知功能,呼籲業者應繼續嚴格把關,青少年也絕不要因一時好奇而接觸菸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