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居菸味飄到我家 怎麼辦?(聯合晚報)
發佈日期: 2018-06-13
近年不時傳出住戶在家裡抽菸,因共同通風管道關係,整棟住戶跟著吸二手菸,產生住戶糾紛。台灣物業管理學會副秘書長郭紀子表示,住戶在社區公共空間抽菸,目前不受菸害防制法規範,但可透過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明確規範禁菸區域。
公寓大廈規約可載明
至於在家抽菸,目前無法可管,最近新北市淡水區有一個1000多戶的大型社區,住戶建議管理委員會在社區公共空間設立吸菸區,鼓勵住戶想抽菸就到吸菸區,他認為這是值得提倡的文明行為。
郭紀子表示,住宅社區菸害近來已成住戶糾紛主因之一,國健署統計,住宅菸害檢舉連續多年高占全國菸害檢舉案榜首、占比達六成以上,顯示住家菸味瀰漫已成民眾重大困擾。
他表示,現行菸害防制法,對住戶在社區或在家抽菸都沒有規範,若社區公共空間要禁菸,住戶可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將社區公共區域禁止吸菸的規定載明於公寓大廈規約,明確訂定全面禁菸,或是選擇想要禁菸的區域禁菸。
至於住戶在家抽菸飄散問題,雖然有人認為可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規定,住戶不得任意排放各種汙染物、惡臭物質及其他與此相類之行為,違者經制止而不遵從,可報請主管機關罰3000元到1.5萬元。但此法令太過模糊,何謂惡臭物質也有爭議。
判賠有案例 需完整蒐證
郭紀子表示,雖然已有菸味飄散傷害鄰居而判賠的案例,但想循法律管道處理,難度很大,必須已經有傷害事證產生,住戶要有完整的蒐證、平時的溝通過程留存記錄等。
期規範住家吸菸安全
他表示,對癮君子表達善意,設立吸菸區或吸煙室,再懇請不要在室內吸菸,是可以考慮的解決方案。他建議菸害防制法第15條全面禁止吸菸場所,應增訂「公寓大廈建築物之室內公共區域」;另外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若增訂「住戶於住家內吸菸不得妨礙公共衛生及他人健康安全」,也可解決住宅抽菸飄散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