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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汽機車駕駛違規抽菸 騎士占逾8成 (自由時報)

發佈日期: 2018-05-29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

高市騎駕車違規持、抽菸,交通大隊今年已取締三八八件,共開罰廿三萬多元,其中,機車騎士違規比汽車駕駛多,比率高達八成二四,持、抽菸駕騎車時段,以下午四點到晚上八點最多。

高市警方統計去年一整年此項違規,總計取締多達一二○三件、裁罰七十二萬餘元,交大提醒汽機車駕駛人行駛道路,手持香菸、吸食或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者,罰款六百元,且會引來路人瞪眼、唾罵。

截至4月19日較去年同期多62件

交大統計,今年一月至四月十九日止違規件數較去年同期多六十二件,除顯示警方取締決心,也凸顯今年違規增加情形,對行車安全恐帶來威脅,警方強調,為了行車與路人安全,取締騎士、駕駛違規持、抽菸絕不會手軟。

警方將加強取締騎士違規持、抽菸

今年迄今,共取締三二○件機車騎士違規持、抽菸,汽車駕駛此項違規六十八件,依取締及違規比例分析,機車騎士違規多於汽車駕駛,警方強調即日起將加強取締騎士違規持、抽菸。

須符五大要件才罰 警:執法無盲點

交大表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之一條第三項:汽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違反者處罰六百元。交警強調執法不會有盲點,必須符合以下比例原則才會開單,否則僅施以勸導,例如未點燃不罰。

交通大隊指出,舉發五大要件包括︰一、舉發對象須為汽車、機車或動力機械駕駛人。二、須在道路範圍內。三、其周邊(約三.五公尺範圍內)有其他車輛。四、香菸須點燃。五、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之行為。

警方強調,五大要件需同時成立才罰,執法時,若見汽機車駕駛人於行駛中,或停等紅燈,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汽車須有打開車窗或天窗,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或有隨意丟棄未熄滅菸蒂行為,只要周邊三.五公尺範圍內有人車,都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之行為,也就符合開單處罰要件。

至於違規時間經分析,以每日下午四點到晚上八點最多,警方分析此時段為下班與晚餐後的時刻,所謂飯後一根菸、快樂似神仙,加上下班時段癮君子忍不住想抽菸,又怕塞車,才會違規,因此類交通違規者,也常隨手丟棄菸蒂,雖屬於環保局開罰權責,但警方取締違規駕駛時,都會告誡違規者戒掉此一習慣,自然也能維護美麗市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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