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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電子煙回台 檢察官:含尼古丁最重判10年(自由即時)

發佈日期: 2018-05-02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林安紜6日透過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表示,近年來電子煙盛行,有人跨海從中國購回台灣,到了海關卻被查扣,一驗之下才知電子煙補充液成分含有尼古丁,屬藥事法規範的禁藥,未經核可不得輸入,最重可處10年徒刑,呼籲民眾要有法律知識,以免身陷訟累。

林安紜表示,一名男子平日有抽電子煙習慣,日前到中國出差,買了數瓶電子煙補充液回台,過海關時卻被查扣,過幾天收到地檢署傳票,還以為遇到詐騙集團,後來才知道自己成為了輸入禁藥的被告,因為補充液內含藥事法第6條規範足以影響人類身體結構及生理機能之藥品的尼古丁(NICOTINE)。

林安紜指出,電子煙補充液如含有尼古丁成分,屬於禁藥,一概不許輸入,縱然民眾攜帶回國的目的僅供自用,亦不在許可之列,如果違反法令,就是藥事法第82條要追究的輸入禁藥行為,最重將可能面對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政府目前雖允許境外歸來的民眾攜帶少量香菸入境,然而針對含有尼古丁成分之電子煙補充液則是全面禁止輸入,因此,林安紜呼籲,民眾要注意返回國門時,切不可攜帶該類電子煙補充液,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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