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提供未成年者菸品 去年開罰近370萬元 (中時即時)
發佈日期: 2018-04-26
根據《菸害防制法》規定,禁止販賣或給予菸品給未滿18歲的青少年,各地方衛生局會不定時稽查,根據最新統計,去年共開出427件相關罰單,開罰近370萬元;此外,衛福部、消基會也會請年滿18歲的大學生,穿著學生制服去店家買菸來進行喬裝測試,去年違規率約32%,優於前一年的54.1%。
衛福部、消基會每年都會請年滿18歲的大學生,穿學生制服到全台各個有販售菸品的店家買菸,來測試店家賣菸前,是否會要求消費者出示證件來確認已滿18歲,最新統計顯示,2017年喬裝測試合格率為68.2%,較前一年的54.1%進步超過14%。
衛福部國健署菸害防制組組長羅素英說,由於絕大多數穿制服的學生,都還未滿18歲,故要求店家賣菸前,一定要先請對方出示證件來確認年紀,否則很容易讓未成年青少年買到菸;她強調,該測試不會真的找未成年者去買菸,且就算店家未確認證件就賣菸,也不會進行開罰,但會將其測試結果,通知企業來加強管理。
據《菸害防制法》第13條規定,業者若供應菸品給未滿18歲者,將依同法開罰1~5萬元罰鍰,開罰對象為企業和提供菸品的員工。根據全國地方政府的取締稽查結果,2017年共稽查超過45萬次,發現427件違規,開出約369萬元的罰單;而2016年則是稽查33多萬次、發現503件違規並開出447萬元罰單。
羅素英說,無論是喬裝測試,還是各地方政府的取締稽查結果,都顯示企業對其員工的教育訓練已有提升,員工對賣菸的觀念也在進步;她呼籲,未滿18歲的青少年尚在發育階段,此時若接觸菸品,將大幅影響其健康,除了呼籲業者繼續嚴格把關,青少年也勿因一時好奇而接觸菸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