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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高二男持有電子煙 竹市警依法送辦 (蘋果即時)

發佈日期: 2018-04-20


新竹市為防制菸害,全國唯一針對未滿18歲青少年購買、持有電子煙制定《新竹市電子煙管理自治條例》,今年11月15日上路。新竹市警局少年隊員12月初巡邏時,發現1名高2男學生,與同學聊天時,手持一支電子煙,當場向高二男了解菸品取得方式,並將他帶回警局作訪談。高二男表示,因考試壓力加上好奇,才上網在蝦皮網購。少年隊將本案函送衛生局進行調查,衛生局表示,將查明販賣者,最高罰金5萬元。

少年隊警方說,《新竹市電子煙管理自治條例》於今年11月中旬實施,12月初在東門圓環巡邏時,發現一群高中生在路旁聊天,警方眼尖的發現1名高2男學生手上拿著電子煙,警方詢問高中生才說出自己因考試壓力及好奇心,才在蝦皮購買電子煙,1支不到2千元,很方便,賣家隔天就寄到手。

少年隊警方將少年帶到警局,並通知其雙親到場,雙親驚呆趕抵警局,直呼「我們全家都沒人抽菸,抽菸有犯法嗎?」警方經解釋,高2男雙親才知道兒子違反新竹市的管理條例,高2男需接受6小時的戒菸教育。

新竹市衛生局表示,目前已通知電子煙的賣家到新竹市製作訪談記錄,根據條例賣家需了解購買者的身份及年紀,只要賣給新竹市未滿18歲的青少年,違反者最高可罰5萬元。而未滿18歲的青少年違反規定者,應接受戒菸教育,無故不到則罰父母或監護人最高一萬元。

新竹市衛生局表示,目前對電子煙防制的相關法規,僅限於查獲販賣、製造或持有含毒品的電子煙,是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處理,若含有尼古丁則屬偽劣假藥,依《藥事法》法辦,電子煙外型似菸品形狀,則以違反《菸害防制法》規定辦理,但《藥事法》、《菸害防制法》均未對持有、吸食電子煙的行為有所規範。

有鑑於青少年吸食電子煙的人數有上升現象,為降低青少年受電子煙危害,新竹市府提案,由新竹市議會表決通過,制訂全國第一套《新竹市電子煙管理自治條例》,守護市民健康。(突發中心楊勝裕/新竹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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