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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電子煙僅罰3千 國健署擬修法提高 (聯合報)

發佈日期: 2018-03-22


電子煙在國內尚未合法,全台各處以及網路商店卻出現販賣電子煙專賣店,亂象橫生。衛福部國民健康署指出,依現行菸害防制法,最高僅能裁處違法販賣電子煙的業者3000元,難有警惕效益。國健署已提出修法草案,擬提高罰金至5萬元且納管電子煙,草案已送至行政院,盼速送立法院審議。

根據國健署調查,去年地方政府加強稽查取締,共裁處266件約158萬元違法販售個案,包含專賣店、夜市、網路等。但依現行菸害防制法第14條,販售不含尼古丁但形狀像一般香菸的電子煙,僅能裁處販賣業者罰金僅1000至3000元,實難抑止亂象。

統計也指出,近年學生吸食電子煙的比率幾乎翻兩倍,國中生從原本的2%變成3.7%,高中生吸食比率更高,接近5%。

國健署菸害防制組組長羅素英表示,電子煙於國內尚未合法,被視為偽禁藥,若販賣含尼古丁電子煙,且涉及廣告宣稱戒菸療效,才可依藥事法裁處,明知電子煙是偽禁藥而販賣,依法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5千萬元以下罰金。但在菸害防制法上,最高僅罰3000元略顯不足、無關痛癢。

羅素英說,國健署已將菸害防制修法修正草案送至行政院,擬提高裁處金額至1萬到5萬元,且納管電子煙,並送進立法院審議,盼能盡速通過修法,才能針對電子煙明文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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