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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菸亮證件 市府立法護店家(聯合報)

發佈日期: 2016-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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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01 02:52 聯合報 記者祁容玉/板橋報導


新北市長朱立倫日前邀集四大超商宣誓拒賣菸品,必要時可要求購菸者出示身分證明,但2天後就有超商店員因此被客人毆傷。新北市衛生局將在新訂的「新北市菸品及電子菸管理自治條例」中訂定罰則,若以暴力等手段妨礙身分查核,將可開罰3至5萬元。

中和區日前有店員因要求購菸者出示證件發生口角,事後購菸男子找來友人,趁店員單獨值班,將店員打到門牙斷裂。新北市副市長侯友宜前天探視受傷店員,衛生局也將因應此案增設法條,全力捍衛第一線販菸人員的安全。

衛生局長林奇宏昨天表示,由於菸害防制法並未賦予賣菸者查核身分的權力,新北市研擬中的「新北市菸品及電子菸管理自治條例」,將立法規定販菸者,在無法辨識購菸者身分時可要求出示證件,若以暴力、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手段,妨礙身分查核,將可開罰。

衛生局比照醫事法中防範急診室暴力的罰則,購菸時若以暴力等手段妨礙身分查核,可開罰3萬元至5萬元,目前針對法條研擬已召開2次專家會議,近期將再開會,討論罰則是否還需要加重,預計3個月內確定法條,送市府法規會審議。

衛生局健康管理科長林惠萍表示,條例經法規會修正後,送市政會議通過,就可送進市議會,希望年底前送審,讓店家販售菸品時,可依法查核身分,同時保障自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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