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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北卡州溫斯頓塞勒姆日報:雷諾菸草公司上訴,挑戰FDA對薄荷菸不利報告是否可公佈的判決不服

發佈日期: 2016-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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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北卡州溫斯頓塞勒姆日報:雷諾菸草公司上訴,挑戰FDA對薄荷菸不利報告是否可公佈的判決不服(Reynolds appeals lifting of injunction on menthol report/ Winston-salem journal)/ Mar 1, 2016
如同我們所預期,雷諾菸草公司(RJ Reynolds Tobacco Co.)正對一項聯邦上訴法庭的判決上訴,該法庭解除法院禁止公佈對薄荷菸不利的FDA報告。
1月15日,華盛頓特區美國上訴法院組成的3人法官小組逆轉了聯邦法庭的法官裁決,駁回了聯邦法院法官支持雷諾菸草公司與羅瑞拉德菸草公司(Lorillard Inc.)的裁決。雷諾菸商向上訴法院上訴,若上訴法院的3人小組法官不願重審,則希望最高法院審理。
過去幾十年來,具天然精油的薄荷捲菸,一直具有爭議性,因為人們認為薄荷菸是一種更容易順利吸不嗆喉的紙菸的管道,而且是唯一被允許的菸草口味。製造商指責美國食品與藥物管理局(FDA)報告撰寫人員中有3名諮詢委員有利益衝突,也就是他們與製造戒菸產品的藥商有財務關係,但FDA竟允許他們擔任專家。他們曾在反菸的訴訟中擔任藥商付諮詢費的專家證人。
上訴法院停止該報告不准公開的禁令時,上訴小組決定雷諾菸草公司「並沒有證明他們的3個所謂爭議有傷害的議題是否足以改變他們專家的立場。如果該諮詢報告如他們所預期地,導致提議的法規對原告造成損傷,他們將有機會對該報告的科學證據,包括偏見的斷言,提出質疑。」
雷諾茲在週五提交的法律文件中表示,該案件「涉及一項非常重要且泛政府部門的議題:私人機構如菸商是否有權挑戰政府聘請的諮詢委員會成員,曾收受財物利益,以致無法放棄財務利益衝突的問題。」對雷諾菸草公司而言,該案件的重要性在於先前它以292.5億美元購買羅瑞拉德(Lorillard),並取得旗下最暢銷、居第二名傳統紙菸銷售的薄荷捲菸品牌Newport時,雷諾公司的薄荷捲菸股份在6月大幅地增長。雷諾握有美國薄荷捲菸57%的市場大餅。
雷諾的執行長Susan Cameron指出,菸草製造商獲得聯邦法規監管機構的批准雷諾高價購買羅瑞拉德時,當年她認為美國FDA不會嚴厲打擊薄荷捲菸找它麻煩。
後來美國國會在2009年6月授權FDA監管菸品與其營銷,但授權中要求FDA不可全面禁止尼古丁或全面禁止菸的銷售。FDA設立了菸品科學顧問委員會,從公共衛生的角度提供FDA建議。委員會的成員可看到有關菸商正在計劃推廣各種產品的機密資料。
2011年2月,雷諾菸草公司及羅瑞拉德菸草公司狀告美國FDA及美國衛生部(U.S. 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該訴訟是在諮詢委員會建議將薄荷捲菸從市面上移除前3週提交的。雷諾在週五的訴訟中表示,美國FDA從專家建議內容中採納了92%的諮詢(也就是FDA非常相信這些專家)。
美國FDA在2013年的評估表示,他們在檢視薄荷捲菸的危害毒性上總結,沒有證據證實薄荷捲菸的毒性比一般紙菸來得高,也不會造成更高的疾病風險。如果美國FDA成功禁止薄荷捲菸,分析師預測,因為30%的成年吸菸者以及超過40%的年輕吸菸者都在抽薄荷捲菸,製藥廠的戒菸產品需求會大幅增長。此外,雷諾菸商美國控股公司旗下的Niconovum USA所製造的尼古丁替代療法產品口嚼糖Zonnic的需求,也可能會增長。
美國華盛頓地區地區法院法官Richard Leon在2014年6月下令美國FDA重組其諮詢委員會的成員,「以符合相對應的道德標準,沒有利益衝突」,並禁止FDA使用薄荷菸有害的咨詢報告。美國FDA已於2015年3月遵循該命令。
雷諾的律師爭辯說,上訴法院3人小組的決定「很可能會大幅地損害在政治過程中屬於弱勢團體,對指派委員會成員的影響力消失,說白了,美國國會要求咨詢委員會檢視薄荷捲菸與液態商品,以向美國FDA提供公正的建議。」一些分析師質疑FDA真的會建議禁止薄荷捲菸,因為有數個州徵收大量菸品消費稅,以及1998年所達到的菸商賠償總款-《菸商公司及美國各州間的集體和解案》(Master Settlement Agreement)所帶來的數十億美元上癮,各州都依賴於這項收入,不願禁薄荷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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