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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抽菸 房東解約索賠勝訴 ( 中時電子報 )

發佈日期: 2016-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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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姓女子向吳姓房東承租套房,吳男訂下生活公約,若房客在房內抽菸,便須提前終止租約,並賠償2個月租金。唐女在房內吞雲吐霧,刺鼻菸味影響其他房客,吳男得知後,要求唐女解約賠錢。法官認為,雙分契約合意成立,判唐女賠錢。
唐女去年2月起向吳男租屋10個月,吳男事先要求禁菸,若有違規者,除解除租約,也必須賠償2個月1萬2000元的違約金;但唐女承租後1個月餘,便在房內吞雲吐霧,刺鼻菸味嚴重影響其他房客,吳男只好要求唐女解約、走人。
唐女搬走後,吳男也將房間出租給他人,並提高1000元租金,但迄今唐女仍未履行賠償,吳男才提告。法官認為,雙方契約為合意成立,但吳男事後提高租金,判唐女賠償1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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