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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售電子煙 重罰1億 ( 自由時報 )

發佈日期: 2016-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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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年送禮,民眾小心不要購買尚未合法販售的電子煙。消基會副董事長游開雄指出,台灣依「藥事法」管理,未經核准不得進口、販售,對於違法製造或輸入業者將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
董氏基金會執行長姚思遠說,電子煙爆炸事件頻傳,包括使用、充電甚至測試零件都暗藏爆炸危機。電子煙含有毒物質甲醛和乙醛,含量甚至是紙捲菸的10倍,想戒菸的民眾不要相信電子煙可幫助戒菸,想戒菸可看戒菸門診或打專線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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