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大樓在家抽菸開罰?講清楚! ( 自由時報 )
發佈日期: 2015-12-21
年近尾聲,現在是社區大樓年底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的季節。衛福部一個月前發新聞稿教民眾可以把禁止在家吸菸規定訂在規約,然後就可以通知主管機關對在家吸菸,二手菸飄散影響到其他鄰居的住戶罰三千到一萬五千元。現在公寓大廈居民可能正在摩拳擦掌,打算把政府所教的這招付諸實施。
在衛福部出來向社會介紹這個別出心裁的禁菸妙招後,公寓大廈管理業務的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至今尚未表示看法。各地方縣市政府也悶不吭聲,不回應表示當社區大樓真的這麼做之後,自己會不會配合演出。
內政部如果真願意出來替衛福部背書,那台灣社會立即將邁入禁菸運動的新里程,原本法律與政府公權力做不到的事,民間公寓大廈可以自己動手。而且在二手菸外,民眾還會自己發揮創意,創造出一堆原先意想不到的生活限制。
衛福部說法問題在於禁止在家吸菸踩到人身基本自由的紅線。公寓大廈依法當然可以自己訂定內部成員彼此間權利義務關係,但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四條也規定:「區分所有權人除法律另有限制外,對其專有部分,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並排除他人干涉。」因此要限制住戶不能在家抽菸,前提是必須先有法律授權。
前一陣子內政部才出面附和立委,要把授權公寓大廈居民訂定限制飼養動物的規定修法拿掉,理由就是因為社區大樓禁止養寵物不合理,而要解決這個問題就要拿掉現有的法律授權。
因此在鼓勵民眾訂定禁止在家吸菸規定同時,主管機關可能要思考吸菸和禁止養寵物二者間的矛盾。如果沒有法律授權的禁止在家抽菸規定有效,那你拿掉禁止飼養寵物的法律授權又怎樣?民眾在公寓大廈規約所訂定飼養動物規定難道就無效了嗎?
內政部別裝聾作啞,趕快出來講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