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商推新口味 民間團體籲政府開罰 ( 中央社 )
發佈日期: 2015-11-12
董氏基金會說,日本菸商推出4款新口味菸品,主打「按壓晶球可變化多種口味」吸引青少年好奇心,違反「菸害防制法」,建議政府每款菸品處最高新台幣2500萬。
日本菸商日前以「按壓濾嘴中的晶球可以改變味道」新推出菸品廣告,為激發青少年的好奇心。
董氏基金會執行長姚思遠說,日本菸商有恃無恐推出「有4種口味、4種選擇」的菸品廣告,而政府一再姑息包庇,任由日本菸商繼續坐大,不但拿人民納稅金補助菸商設廠、提供各項租稅優惠、造成國庫一年損失30億元,直接戕害國民健康?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副董事長游開雄表示,這次是由家長向民間團體檢舉,菸盒包裝上標示引發好奇、刺激消費的圖文,且於展示或消費者取得後,對其他不特定的消費者也容易產生一定程度的吸引與詢問。
他說,「這已達到廣為招徠銷售的廣告目的」,構成違反「菸害防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促銷菸品或為菸品廣告,不得以文字、圖畫等為宣傳」的規定,應依同法第26條規定,每一款菸品處最高新台幣2500萬元的罰鍰,並按次連續處罰。
台灣國際醫學聯盟秘書長黃嵩立表示,菸品就像「包裹糖衣的毒藥」,歐盟28國已通過法令,即將執行禁止任何加味菸品,而美國早已禁止除薄荷以外的加味菸品。
董氏基金會組長強調,自2007年菸害防制修法通過迄今已8年,政府應展現保障國人健康的決心,儘速符合國際公約,修訂「菸害防制法」,應達到「室內公共及工作場所全面禁菸」、「菸品容器印製80%警示圖文」、「禁止菸品陳列展示」、「禁止加味菸」、「將電子菸納入菸害防制法管制」等目標,同時修訂「菸酒稅法」,每包菸加徵60元菸稅、入境旅客僅可以攜帶19支菸自用;及修訂「菸酒管理法」,販菸改採登記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