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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怒斥~日本菸商一連推出4款按壓晶球可變化口味的菸品 違法引誘學生 ( 華文戒菸網 )

發佈日期: 2015-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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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基會、董氏:日本菸商4款違規廣告菸品 應依法處最高總計1億元罰款
NGO呼籲政府:阻止日本菸商設廠、菸害防制全面修法

日前媒體報導某國際菸商以「按壓濾嘴中的晶球可以改變味道」為菸品廣告,被罰500萬元後,董氏基金會立即接獲家長憤怒揭露,日本菸商一連廣告4款菸品,主打「按壓晶球可變化多種口味」,藉以激發青少年的好奇心,也塑造吸菸如玩樂的幻象。消基會及董氏基金會表示,當民間團體揭發政府違法核准日本菸商在台灣設廠之際,日本菸商完全無視台灣的菸害防制法,推陳出新以「有4種口味、4種選擇」的菸品廣告,吸引追炫嚐鮮的年輕族群,政府應依「菸害防制法」,將4款違法菸品處最高總計1億元罰鍰,更應立即阻止日本菸商繼續建廠,且同時進行菸害防制全面性修法。
董氏基金會執行長姚思遠指出,當我們揭發政府違法核准日本菸商在台灣設廠、危害國人健康之際,日本菸商早已有恃無恐的一口氣推出4款菸品,在其包裝上以「閃亮晶球」的圖案引發青少年的目光與好奇,再印上「FOUR FLAVOROPTION」訴求,直接刺激與鼓勵~ 只要買一包菸就擁有4種口味、4種選擇的多重享受,這完全是針對青少年而來。政府怎麼可以再姑息包庇,任由日本菸商繼續坐大,不但拿人民納稅金補助菸商設廠、提供各項租稅優惠、造成國庫一年損失30億元,更直接戕害我國國民健康?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副董事長游開雄表示,我們最高行政法院才判決某國際菸商敗訴,認為其在包裝印有「按碎濾嘴內晶球可改變並加強薄荷口味(CRUSH RELEASE MENTHOL )」等字樣確實有廣告之實。這是一個重要且可以成為典範的判例。家長檢舉的這4款日本菸品,更明顯直接針對青少年,在菸盒包裝上標示引發好奇、刺激消費的圖文,且於展示或消費者取得後,對其他不特定之消費者也容易產生一定程度之吸引與詢問,已達到廣為招徠銷售的廣告目的,構成違反「菸害防制法」第9條第1項第1 款「促銷菸品或為菸品廣告,不得以文字、圖畫等為宣傳」的規定,應依同法第 26 條規定,每一款菸品處最高新臺幣2,500萬元的罰鍰,並按次連續處罰。
台灣國際醫學聯盟秘書長黃嵩立表示,菸商為了吸引青少年、增加吸菸人口,特別設計在菸裡添加花果香、巧克力、薄荷等香料,來抑制尼古丁原始的辛辣味及產生吸引人的甜味,讓年輕人容易接受菸品。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已證實:「薄荷菸會使未成年人的消費者增長」、「薄荷菸比一般菸品更容易成癮,且更難戒除」,還有「電子菸及加味菸成為青少年吸菸的入門工具」。黃嵩立說,這些菸品就像「包裹糖衣的毒藥」,歐盟28國已通過法令,即將執行禁止任何加味菸品,而美國早已禁止除薄荷以外的加味菸品。
林清麗強調,面對菸商行銷手法推陳出新,如果法令沒有與時俱進,政府再不扛起責任修法,並阻止日本菸商繼續建廠,等同是把台灣青少年推入火坑!台灣2007年菸害防制修法通過迄今已8年,政府應展現保障國人健康的決心,儘速符合國際公約,修訂「菸害防制法」達到「室內公共及工作場所全面禁菸」、「菸品容器印製80%警示圖文」、「禁止菸品陳列展示」、「禁止加味菸」、「將電子菸納入菸害防制法管制」等目標;同時修訂「菸酒稅法」,每包菸加徵60元菸稅、入境旅客僅可以攜帶19支菸自用;以及修訂「菸酒管理法」,販菸改採登記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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