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團去免稅店買菸酒 竟可抽佣 ( 中國時報 )
發佈日期: 2015-10-07
台灣菸酒公司為衝刺菸酒銷售業績竟找上旅行業者合作,在上月發函中華民國旅行公會全國聯合會,只要領隊、導遊帶團前往免稅店購買菸酒,將依業績提供佣金。衛福部強調,此舉簡直「罔顧人民健康」,只要查證屬實就會開罰,最高可罰2500萬元。
菸酒公司制訂「台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免稅商店出入境購買免稅菸酒佣金回饋活動要點」,並將辦法在上月15日發文給旅行業相關公會,希望代轉給全國旅行社和領隊導遊。
辦法中規定,領隊、導遊,甚至出境送機人員帶團員前往免稅店購買菸酒,將提供菸及洋酒銷售額3%、自製酒5%的佣金,並按月結算匯入相關人員的戶頭。不過,全聯會祕書長朱祺雨表示,全聯會不介入特定公司的商業活動,並沒有將菸酒公司的這份函文轉給各旅行社。
國健署菸害防制組長羅素英指出,菸商不應為拓展市場而罔顧菸品對人民健康的危害。初步判斷發函內容違反菸害防制法,「不得以折扣方式銷售菸品或以其他物品作為銷售菸品之贈品或獎品」和「不得以通知、通告等方式作為促銷菸品的宣傳」的規定。她強調,台灣菸酒是國營事業,更不該知法犯法,經查屬實一定依法嚴懲開罰。
董氏基金會菸害防制組主任林清麗表示,台灣菸酒竟然白紙黑字寫出導遊、領隊、出境送機人員帶旅客去買菸,可依銷售金額回饋佣金,這顯然就是一種折扣,真的太離譜。
台灣菸酒公司業務單位指出,該公司「免稅店領隊導遊佣金作業要點」已訂定多年,上月發函旅行公會全聯會,只是告知菸酒公司在高雄機場的免稅店已撤櫃,並非宣達新訂佣金回饋辦法。
菸酒公司業務單位辯稱,該公司將領隊導遊視為「經銷商」,非一般消費者,有佣金回饋制度很正常,沒有違法問題。但總經理林讚峰坦承:「若佣金回饋辦法中涉及菸品,確實不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