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使用菸捐出國遊山玩水是剝削行為 ( 蘋果電子報 )
發佈日期: 2015-08-24
作者:薛宗煌
一包菸之零售價格甚至高於一個便當,就個體的預算限制而言,消費了菸,須與其他可能支出交換。而菸品不同於便當,食之不能飽,但定可滿足某些私人需求,而為滿足個體的這些需求,依政府通過法令,每消費一包菸,需支付不管名義是菸稅還是菸捐,皆似帶有懲罰性質的附加稅25元。依國民健康署網站資料,菸捐部份每年達300億元以上,亦即抽菸者每年為此項嗜好支付了相當數額的。而薪資收入愈低者,其預算限制更為嚴苛。縱然如此,仍可看到一些勞工夥伴縮衣節食,只為一支在手吞雲吐霧之快。
抽菸者縮衣節食,所匯集的金錢流向,卻成了官員出國遊玩的風雅,八月十二日報載某民間團體指高雄市政府自2008年起,拿菸捐中專用於查緝私劣菸品的績效獎金,幾乎年年組團,每次編列預算約200萬元,到全球各地的傑太日菸工廠參訪,名義雖為考察「私劣菸酒查緝」,實則為官員遊山玩水云云。而國民健康署104.2.3新聞稿清楚提到「菸品健康福利捐每年約300億元,其中... 私劣菸品查緝與防制菸品稅捐逃漏及...約3 億元(1%)。承上,菸捐為專款專用,取之於菸害,用之於健康,讓民眾直接受益...」交待了這用以出國的績效獎金的由來,只是最後似應改寫為「取之於菸害,用之於出國,讓官員直接受益」較合實際狀況。
而市府呢?一度強硬地表示「要求衛福部與財政部律定並正面表列獎金運用原則,全國一體適用,避免努力查緝私菸酒的各縣市政府無所適從。」意即錢既來到本市口袋,依現行法令,如何花用則好官我自為之了。而議會呢?某報載「高市藍綠議員不認同,...表示,將嚴格監督市府預算。」事實上,法律與議會政治不過是階級剝削的上層結構,法令訂來訂去,可曾改善官員自肥的情形?加入議員監督,不過是增加了分紅的人數。能因此減少抽菸者的附加稅嗎?錯!他們還要再往上加的。
至於某民間團體指責市府官員出國考察報告提到「參訪後的考察報告,竟是菸捐調漲會導致走私氾濫等」。這倒奇怪了,難道考察報告結論定得符合某些團體的想法才行?這也太過了吧。隨便想也知道,菸捐調漲後,菸品單價提高,走私利潤空間加大,自然會造成更多的走私菸品。倒也不必年年編列預算出國,就可以得到的結論。設若不想流於口水,只要撥出國經費之小小比例,可委託學者進行實證研究便瞭。吾人好奇的是,這些民間團體是否也有從龐大的菸捐中取得若干補助?
不管是立法者、執政者、民意監督者、官員們、民間公益團體,都是上得了檯面的人物,執掌了話語權。課了大筆的附加稅後,還一付家父長式地,不忘教訓被課稅的抽菸者,「抽菸,有礙健康」,沒說的是,「抽菸,有益稅收」。而廣大的無話語權的抽菸者呢?依然在其個人預算限制下,工作之餘、聚會聊天時,來那麼一下小確幸。孰不知,正有人要求再提高菸捐到60元,即每包菸立即漲價35元以上。
這是一種剝削,剝削自多數為小民的抽菸者,除了付出懲罰稅,也得為其小確幸付出可能的健康損害,造福生活無虞的眾多上得了檯面的大人們。
無論如何,本文在指出剝削的存在,本文並不鼓勵抽菸行為,畢竟「抽菸,有礙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