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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財政部104年截至7月底止查獲涉嫌違反菸酒管理法案件查緝成果 ( 中央社 )

發佈日期: 2015-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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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督導海關及地方政府暨會同海巡署、警政署等執行私劣菸酒查緝業務,截至104年7月底止,查獲涉嫌違反菸酒管理法案件計1,938件(私劣菸酒1,535件、私劣菸酒以外案件403件),查獲菸品602.17萬包,酒類21.00萬公升,市價總值合計3億0,131萬7,290元,雖與去(103)年同期比較,菸類減少420.31萬包(負成長41.11%),酒類減少23.01萬公升(負成長52.28%),但經依據相關資料檢討分析,似為本年1月1日修正施行之菸酒管理法,加重私劣菸酒罰則及提高防範漁船走私暨加強高風險業者關聯性勾稽查核等措施,已發揮嚇阻效果,本部並將持續結合查緝機關能量發揮聯合查緝效能。
本年7月份查獲違法酒類1萬3,378公升、菸品49萬1,834包,查獲之違法菸品中,有3件是大宗販賣或走私白牌菸計45萬2,903包,分別在南部的屏東、高雄及北部宜蘭查獲。一為屏東縣政府會同相關查緝機關於該縣潮洲鎮某公司倉庫內查獲販賣走私白牌菸11萬0,403包;一為關務署高雄關及高雄市政府在高雄港118號碼頭,查獲轉口櫃輸入的白牌菸22萬5,000包;另一為海巡署澎湖查緝隊會同海洋總局偵防查緝隊等單位執行「海星專案」,於接獲情資後,在海上攔截宜蘭籍「○○號」漁船,並持宜蘭地方法院所核發搜索票在南方澳漁港登船檢查,在漁船密艙查獲走私白牌菸11萬7,500包,並分別由相關地方政府依法查處中。依照菸酒管理法第45條規定,輸入私菸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金,以及同法第46條規定,販賣、運輸、轉讓或貯放私菸者,處3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但查獲物查獲時現值超過50萬元者,處查獲物查獲時現值1倍以上5倍以下罰鍰,最高以600百萬元為限。又如為配合提供其私菸、私酒來源因而查獲者,得減輕其罰鍰至四分之一。
財政部再次呼籲消費者,切勿購買來路不明或售價偏低的菸酒品,以免危害身體健康。對違法案件請勇於提出檢舉,免付費檢舉專線0800-867890,財政部並提供高額檢舉獎金,請大家支持優質的合法菸酒品,拒?非法劣質菸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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