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酒公賣獨占半世紀( 中國時報 )
發佈日期: 2015-06-01
1947年5月16日,台灣省專賣局改組為台灣省菸酒公賣局,歷經55年,直到2002年才放棄專賣制度,再改組為台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專賣制度,始於日據時代1896年3月設置的台灣總督府製藥所專賣鴉片,1899年3月及6月分別設置鹽務局、樟腦局繼之。1901年6月1日整合三者成立台灣總督府專賣局。所謂專賣,就是獨占。只准我剝削,不准你分享。食髓知味,總督府專賣局的獨占事業,越做越大,包山包海。1905年4月納入菸草、1922年4月納入酒類。太平洋戰爭期間,統制物資需求緊迫,又於1942年6月納入火柴與度量衡、1943年4月納入汽油。二戰末期的1944年9月起,甚至連鹵水也加入專賣的行列。
戰後國民政府接收台灣總督府專賣局,叫做台灣省專賣局,美其名「確保財源,減少稅負」,堂而皇之持續專賣制度,獨占菸、酒、樟腦、火柴、度量衡的產銷利益,成為國府的台灣長官公署的苛政之一,終至釀成大禍。
1947年2月27日晚間,台灣省專賣局台北分局6名查緝員夥同4名警察,在台北市大稻埕太平町發現林姓寡婦兜售私菸,便強行沒收林婦的香菸及身上財物,引起眾怒,台灣歷史上影響深遠的「228事件」就此爆發。
228事件過後不久的同年5月16日,身為導火線的台灣省專賣局,趕緊改組另稱「台灣省菸酒公賣局」。但其實「公賣」就是「專賣」,照樣嚴厲控制物品的貨源、價格、收支。「公賣」云云,欲蓋彌彰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