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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菸害!台灣仍有四個目標需要努力( 三立新聞 )

發佈日期: 2015-03-30


世界衛生組織唯一的「菸草控制框架公約」(FCTC)實施即將屆滿十年,該會總幹事陳馮富珍及美國、德國等多國衛生部部長、百餘國家的官員、各國民間團體控菸負責人,齊聚阿布達比,共商落實符合公約的立法。董氏基金會執行長姚思遠指出,為符合國民健康福祉,應確實減少吸菸人口、預防青少年吸菸,呼籲政府應推動符合FCTC規範的全面性修法。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台灣國際醫學聯盟及董氏基金會等,從2011年至今,力促符合FCTC的全面性修法,已經屆滿四年,目前政府已逐步朝著目標邁進。姚思遠建議,要達成菸害防治目標,台灣仍有多項制度須努力,包括修改「菸品容器印製警示圖文達80%」、「取消室內吸菸室設置、半戶外開放空間之餐飲場所也禁菸」、「禁止菸品陳列展示」、「將電子菸納入菸害防制法管制」等。
目前包括泰國、澳洲、烏拉圭等國,菸品的警示圖文面積皆達80%以上,台灣於民國98年實施的菸品容器警示圖文政策,面積僅35%,仍有改善空間。此外,為避免菸品向青少年廣告行銷,各國皆致力於禁止菸品陳列立法,目前已有34國通過立法禁止菸品陳列。目前針對電子菸的規範,國內也相對模糊,姚思遠說,應明確規範電子菸禁止廣告促銷、禁止在公共場合吸食、禁止網路販售,需遵守菸品包裝警示、需有吸食年齡限制。
根據WHO指出,高收入國家,菸價每提高10%,菸品消耗量能減少4%,且青少年對稅收和價格變化的敏感度,為成年人的2至3倍。因此,董氏基金會建議,國內28年未調漲的菸稅,每包應再加徵30元,使每包平均菸價達100元,接近已開發國家水準。最後,針對免稅菸品,建議應效法鄰近的香港,入境旅客僅能攜帶自用19支菸品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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