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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案1周逾千件 電子煙無助戒菸 致癌物高10倍( 聯合報 )

發佈日期: 2015-09-17


民國104年才過第一周,董氏基金接獲電子煙投訴違規案件已達1446件,董氏表示,大多數電子煙內含尼古丁,仍對人體有害,坊間流傳吸電子煙不傷身,是錯誤觀念,呼籲政府大力管理。
董氏基金會菸害防制組主任林清麗說,有學校反映,老師想制止學生吸電子煙,學生竟用「電子煙又不是菸」來頂嘴;還有業者到公司行號推銷電子煙,宣稱可戒菸,結果上班族用了一年,仍無法戒菸。根據日本研究,電子煙內含甲醛和乙醛等致癌物是紙菸的十倍,但電子煙在網路、夜市、路邊攤賣得嚇嚇叫。
林清麗認為,電子煙申訴案件暴增,反映現行菸害防制法不足,要達到2020年成人吸菸率降至10%的目標,恐是紙上談兵。台灣國際醫學聯盟秘書長黃嵩立也說,近年跨國菸草公司一一併購電子煙廠,甚至誤導消費者用電子煙來戒菸。
目前國內將電子煙列為藥品,但食品藥物署藥品組簡任技正林建良說,至今從未有任何廠商申請藥證。林清麗指出,「電子煙都賣得那麼好了,怎麼可能會有廠商要花十年來申請藥證?更何況菸商根本拿不出電子煙能幫助戒菸的科學證據。」她呼籲,應修法將電子煙納入菸品。
不過,國健署副署長游麗惠表示,目前奧地利、丹麥、荷蘭、澳洲及泰國皆以藥品管理電子煙,且電子煙不符合菸害防制法中菸品的定義,目前無法納入菸品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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