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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車抽菸難取締 不妨先勸導教育( 人間福報 )

發佈日期: 2014-12-30


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汽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導致影響他人行車安全,處六百元罰鍰。
或許這個立法對反對菸害最積極的董氏基金會最滿意,因癮君子少了抽菸機會,民眾健康多了保障。至於因為邊開車、騎車吸菸的行車安全顧慮,對於其他車主、行人,乃至車內、隨行的親人與夥伴的安全,也都多了保障,此立法可謂一舉多得。
但是,執法的高難度已可預見,若全交由交警或所有警察處理,除非是紅燈停駛或臨檢,否則效果有限;若是透過路人拍攝存證,早有相關環保法規規範,但也要有丟菸蒂的事實。
立法絕對是善意,但全面落實執法,如果是零效果,這種修法又要落人口實。
回頭看兩年前的立法院會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規定汽、機車駕駛人在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手機、電腦或其他裝置,進行撥接、通話、上網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的行為,將分別處三千元與一千元罰鍰。違規者的罰鍰遠比開車、騎車抽菸來得重。
事實上,不論是機車族或汽車貨車司機,即便警察當前,繼續講手機者不在少數;駕駛對警察視若無睹,警察有時也有取締難度。已養成行車講手機習慣的駕駛,早已不在乎法條。
當行車不可打手機修法通過時,有立委表示,修法意在警惕,不在處罰。當汽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不可抽菸修法通過時,有立委表示,機車騎士在行駛或紅燈暫停時吸菸,綠燈啟動時,菸灰順勢飄向後方,除了交通工具排放的廢氣,騎士還要吸二手菸,對用路人造成困擾與危險。
立委強調的是「警惕」與「自律」,當民眾無視法規,加上執法又窒礙難行時,不妨先透過義工勸導,接下來再嚴格開罰,或許可收到較佳的教育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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