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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通過 汽機車行進間駕駛抽菸罰600元( 蘋果日報電子報 )

發佈日期: 2014-11-20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汽機車駕駛若行駛道路期間抽菸,導致有害於他人時,將處600元罰鍰。提案修法的國民黨立委丁守中說,不少吸菸族常在90秒的紅燈期間點菸,但一根菸都還沒抽完,就換成綠燈通行,車子一加速,菸灰就隨風飄到後方,「我接獲許多民眾陳情,不少人在騎車時有菸灰飄入眼睛,但都無處求償」。
 丁守中指出,根據環保署委託台灣經濟研究院統計,84%民眾反對汽機車行進間吸菸,國外也有許多國家立法規範;擔任會議召委的民進黨立委葉宜津說,她支持丁的提案,「看在他(台北市長)初選提名被做掉的份上,一定要支持」。
 對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初審通過,警政署交通組組長方仰寧說,若駕駛是手夾香菸沒有點燃,就沒有妨礙他人問題,一旦點燃後,就會對他人造成行車上的威脅。例如機車騎士邊騎車邊抽菸,或是汽車駕駛搖下車窗、把手伸出來撢菸灰,都構成妨礙他車通行。方仰寧指出,警察在路口執勤時發現後,就可攔停開單;民眾若自認在行車時遭菸灰妨礙,也能拍照存證,再向警察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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