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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賣電子菸 可處10年以下有期( 中時電子報 )

發佈日期: 2014-11-04


近日網路有項新興拍賣商品「電子煙」,想戒菸的癮君子容易購買,但民眾可能不知,衛服部目前未核准任何「電子煙」產品,今年台北市衛生局已查獲320件網路違規販售電子煙,賣家違反《藥事法》,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目前國內電子煙及電子霧化器等相關產品,皆未經嚴格科學測試,安全性完全沒有保障,甚至有報導指讓人染上毒癮、危害身體而不自知案例,全台醫院皆未有以電子煙當戒菸藥物,衛生局請吸菸者切勿輕易嘗試,勿購買來路與成分不明之電子煙。
依《藥事法》相關規定含尼古丁的電子煙歸類為藥品管理,若未依法向衛福部事先申請查驗登記取得許可證,而擅自製造、輸入者,可依《藥事法》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
台北市衛生局表示,目前衛福部尚無核准任一電子煙產品,若是電子煙產品不含尼古丁成分,但宣稱療效如:具「幫助戒菸」、「減少菸癮」或「減輕戒斷症狀效果」等,可依違反《藥事法》,處新台幣6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違法物品沒入銷燬。
台北市食藥處長邱秀儀表示,電子煙不僅無法達到戒除菸癮的效果,同時還會危害自身的健康,台北市衛生局今年針對販售電子煙網路賣家及實體店面進行稽查,查獲網路違規販售電子煙產品達320件。
衛生局購買其中54件補充液(煙彈) 送衛福部食藥署檢驗是否含有尼古丁成分,同時與台北市警察局組成聯合稽查小組,針對販售電子煙賣家進行4次聯合稽查。
邱秀儀說,目前已有34件產品完成檢驗,其中24件產品驗出有尼古丁成分。當中有5件違規賣家設址於台北市,已移請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後續偵辦,其餘19件則移交所轄縣市衛生局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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