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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權會籲政府加強取締「白牌菸」 防杜走私逃漏稅 維護國民健康( 中央日報網路報 )

發佈日期: 2014-10-23


日前董氏基金會等反菸團體再度以「接獲民眾舉報」,指出有不肖旅遊團領隊、航務人員、免稅商店人員趁工作之便,大買免稅菸品轉售圖利,以此為由要求行政院修法取消免稅菸販售,並要求在修法通過之前以行政命令執行「刷一本護照,買一條菸」,以杜絕不法及逃漏稅。最扯的是,董氏等團體竟宣稱取消免稅菸可防範青少年吸菸,還可維護國民健康、保護國家安全?其實「董氏們」可以不必這麼麻煩,只要說自己「逢菸必反」就可以了!
對於取消免稅菸品販售是否可以杜絕逃漏稅、防範青少年吸菸、維護國民健康或是保護國家安全等問題,臺灣吸菸者權益促進會理事長陳麒安表示:「不斷上漲的菸捐、菸稅,造成與免稅菸品龐大的價差才是真正的原因。政府不能一遇到問題就只會用提高罰則企圖掩蓋問題的根源,而面對真正走私逃漏稅的『白牌菸』,卻又束手無策」。
針對「董氏們」主張取消免稅菸品販售,並要求政府以行政命令執行「刷一本護照,買一條菸」等措施,本會發表以下三點聲明: 
一、消費者並無義務提供個人資料,或消費內容與金額,廠商也將因此被迫違法。
如果政府以行政命令要求廠商在販售時執行「刷一本護照,買一條菸」的話,廠商將違反《營業秘密法》第10條侵害營業秘密罪。消費者本來就無義務要提供個人資料給廠商,而廠商若要求消費者登記護照號碼或其購買品項、金額等資訊,將觸犯《刑法》第304條「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他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刑法》第317條:「依法令或契約有守因業務知悉或持有工商秘密之義務,而無故洩漏之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另就《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9條的規範,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或處理,應有特定目的,並應符合7種特定情形;免稅商店若執行「刷一本護照,買一條菸」的行政命令,將違反其中的第1、2、5、6款之規定,因為法律並無明文規定,免稅商店也未與顧客有契約或類似契約的關係,同時免稅商店也未先取得顧客的書面同意,而且此購買行為也不與公共利益有關。此種行政命令將使免稅商店負擔刑事責任,而民眾也可依《民法》第184條與第197條:「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對免稅商店要求民事賠償。
二、若有違法逃漏稅情事,財政部關稅局與各地檢察單位都應主動查察偵辦!
政府機關行使公權力以防制不法行為,本來就是該做的事。但不能夠先假定消費者在購買免稅菸品時,就是為了要轉售圖利,而旅遊團領隊協助團員代購時,就是為了要走私、逃漏稅。不要說是查核消費者身份了,免稅商店是連詢問的權力都沒有。因為認定是否超過額度、逃漏稅,那是海關人員的職責,而是否收購、販售免稅菸品涉及違法的部份,那是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的事。怎麼會有民眾發現違法情事,竟要向民間團體的董氏基金會「檢舉」,而「董氏們」可以把這件事上綱到取消免稅菸的販售?
三、政府應正視因菸捐、稅上漲之後造成的不良效應,才能正本清源地解決問題。
近年來,會有人努力爭取免稅菸品的「法定額度」,委託親朋好友回國時代為採購,其實就是不斷上漲的菸捐、稅的龐大價差所造成。而這也使得違法的走私菸品--「白牌菸」大行其道,這裡所牽涉的違法逃漏稅利益,以及對國民健康的危害,不知比免稅菸品轉售的影響要嚴重得多少倍?政府不能再用提高罰則、防杜圍堵的方式來掩蓋因菸價過高導致的不良效應。當有許多低收入的吸菸者因菸價過高,被迫改為購買價格低但對健康安全保障有疑慮的白牌菸,問題就已經不是逃漏稅造成國庫短缺,或「董氏們」所宣稱「以價制量」的口號那麼簡單了。
不單就免稅菸品,其他各種的免稅商品,對於提振觀光產業發展、刺激消費,確實有其貢獻,實不必因為極少數轉售的免稅菸品問題而因噎廢食。
可以參考鄰近日本的案例,日圓因為驟貶,造成近期到日本旅遊的人數大增,也連帶使得多項日本製商品的暢銷,例如:藥品、化妝品、服飾甚至菸酒類商品等。日本政府更公告了多項免稅商品措施,以及全國各地的免稅商店,以方便觀光客進行採購。這是日本政府企圖在「安倍經濟學」的影響下,推動日本國內經濟景氣的努力。反觀我們自己,是否也能有一套較完善的免稅商品政策措施,以提振國內的觀光產業發展?這是在討論是否取消免稅菸品販售政策時,更值得我們深思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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