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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捐不是社福萬靈丹 菸權會向立院請願「凍漲」( 公庫 )

發佈日期: 2014-09-24


菸捐恐再漲25元?今(9/17)台灣吸菸者權益促進會前往立院請願,針對立法院本會期優先項目「菸害防制法」第4條修正案提出呼籲,訴求立院審議應「凍漲」菸品健康福利捐。菸權會表示,人民有納稅的義務,但沒有「納捐」之義務,是為違憲之徵收,要求立院訂出停徵菸捐的落日條款。
台灣吸菸者權益促進會理事長陳麒安說明,菸品健康福利捐其依據為「菸害防制法」第4條,而非從屬菸酒稅的附加稅,「菸酒稅法」第22條明定 菸捐課徵為菸品,應由稅捐機關收菸酒稅時代徵,課徵主體為菸品製造商或進口商。當菸商將菸捐轉嫁給消費者,而消費者被迫接受一個憲法沒有義務要繳的費用捐。
菸品健康福利捐的應用,依照規範,補助諸多社會福利項目,甚至將審議的優先法案:「長期照護服務法」及「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等法案,將靠提高菸捐挹注財源。陳麒安質疑,許多社福項目是政府機關本來就應該承辦的,實不應靠菸捐收入才做。陳麒安反問:「我們用同樣邏輯來問,現在發生餿水油事件,是不是也要另外收油品健康福利捐,政府才能有辦法防範杜絕餿水油?」他認為衛福部部長邱文達在社福政策上不負責任,要求辭職下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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