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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菸酒稅查核4月啟動,中區國稅局籲自動補報( 中時電子報 )

發佈日期: 2014-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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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103年度菸酒稅選案查核將自4月1日起啟動,為鼓勵菸酒稅廠商誠實納稅,該局特別提醒廠商自行檢視帳證,如有未依規定辦理或短漏報菸酒稅情事者,請把握時效於3月31日輔導期屆滿前自動補報繳稅款,即可適用免罰規定。
該局進一步表示,依據往年查獲菸酒稅補稅處罰案件,列舉菸酒稅廠商較易發生的違章或疏失型態,提醒廠商注意,自行檢視是否依規定報繳菸酒稅,包括是否酒品之酒精成分與產品登記、標示不符,產製廠商出廠菸酒數量與申報完稅數量不符,促銷贈送的酒品未報繳菸酒稅,免稅菸酒未經補徵菸酒稅,擅自銷售或移作他用等。
該局表示,為落實愛心辦稅理念,特別呼籲業者應自行檢視有無違章情事,倘因一時不察,未依規定申報繳納菸酒稅,凡屬未經檢舉及未經稽徵機關進行調查前,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者,可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加計利息免罰之規定。若經查獲逃漏菸酒稅者,除補徵菸酒稅及菸品健康福利捐外,並按補徵稅額處1倍至3倍的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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