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癮君子注意!國家公園「部份區域」4/1起禁菸( 鉅亨網 )

發佈日期: 201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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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國民健康署今(20)日宣布,國家公園「部份區域」4月1日起禁菸,目標提升休閒觀光品質,另,公園與休閒綠地亦除吸菸區外不得吸菸。
國民健康署今天指出,由於常接獲民眾抱怨,扶老攜幼至公園休閒活動、或至觀光旅遊之風景區、自然公園等旅遊景點觀光旅遊,卻吸到二手菸,很煞風景,也使原本增進健康的活動,變成不太健康,衛生福利部爰依菸害防制法第16條第1項第4款「其他經各級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場所,除吸菸區外,不得吸菸。
「未設吸菸區者,全面禁止吸菸」之規定,國民健康署解釋,由各國家公園主管單位指定「遊客較多之區塊」,以及由各縣市政府指定供民眾休閒之公園、綠地,納入本次公告之禁菸範圍,自今年4月1日起,在這些指定範圍內,除吸菸區外,不得吸菸,違者可處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
而有吸菸需求的民眾,國民健康署說明,可以在指定區域之外,或在區域內所設之吸菸區來吸菸,與其他遊客或休閒民眾相互區隔,也獲得尊重。
非全面禁煙 仍有「吸菸區」
另有民眾誤以為國家公園將 「全面禁菸」,國民健康署說明,這是將新規定過於簡化解讀所造成的誤解。國家公園並非全面禁菸,而是由各國家公園管理單位,選定遊客較多之區塊,列為禁菸範圍,在這些區塊內,除吸菸區外不得吸菸,但在區塊外面,或是在區塊內所設置的「吸菸區」,仍是可以吸菸的。各國家公園提出之指定範圍,大小不盡相同,主要是因在菸害防制法之外,國家公園管理法令亦授權各管理單位為預防火災或其他目的,可規範遊客可從事之活動或行為,因此,該署尊重各主管單位依其管理需要所劃定之範圍,但並無對國家公園全面禁菸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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