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revious

電子菸改稱霧化器 違規照賣( 中央社 )

發佈日期: 2014-02-06

收藏

董氏基金會去年接獲400餘件電子菸害申訴,今年初發現375件「電子菸」改稱「霧化器」,上網販賣,恐誤導民眾上當或受菸害。
台灣國際醫學聯盟、台灣醫界菸害防制聯盟、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及董氏基金會今天緊急呼籲,電子菸屬於菸品,使用一樣會上癮、且無助於戒菸,政府應將其納入菸品管制、儘速修訂「菸害防制法」。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與食品藥物署最近討論,結果仍維持電子菸依照藥品管理,沒有藥證就不能賣,沒有醫師處方就不能買。國民健康署健康教育及菸害防制組長馮宗蟻解釋,因為輸入、製造、販售電子菸的罰責,高於菸害罰責。
政府自民國98年3月以來,將電子菸視為藥品管理,市售的電子菸未辦理藥品查驗登記,就是偽劣藥。但資料顯示,往年緝查電子菸的低績效,與菸害檢舉開罰的落差相當大。
民間團體認為,國際間,電子菸銷售一支獨秀,吸引紙菸大廠也想意分一杯羹;在台灣,電子菸不用繳菸稅、菸捐,價格相對低於紙菸,電子菸的菸害檢舉日增,反映出捨紙菸就電子菸的癮君子愈來愈多,菸害有增無減。

Nex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