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園全面禁菸 國健署:並未違憲( 聯合新聞網 )
發佈日期: 2013-12-16
我國從明年4月起擴大禁菸範圍,所有公園內都不得抽菸,台灣吸菸者權益促進會籌備處痛批衛生福利部如同警備總部,不僅違反行政程序法,也有違憲之虞。國民健康署健康教育及菸害防制組長馮宗蟻反擊,如果幫菸商講話,讓廣大民眾受到二手菸害,這才是違反基本人權。
對於菸權會的指控,馮宗蟻說,「國健署有所本」,是依照菸害防治法第16條行事,完全沒有抵觸憲法或違背行政程序法,目的是保障不抽菸者的人權及避免二手菸危害。
馮宗蟻解釋,憲法第22條在於保障人民公共利益,15條則是保障生存權,這次新規定就是希望可以保障所有人的健康,確保公共利益。減少二手菸毒害,讓民眾不要生病,則屬於生存權。
至於行政程序法部分,馮宗蟻說,國健署今年5月底曾邀集內政部及農政及森林等相關單位開會,希望各單位人員實地視察各處公園民眾進出頻繁之處,視情況設置定點吸菸處。各公園的定點吸菸處是由主管機關制訂,並非由國健署所主導,因此並未違反行政程序法。
馮宗蟻指出,新制上路後,所有公園、國家公園皆列入全面禁菸範圍,但主管機關會在明顯處標示吸菸定點處,抽菸者可至這些地點吸菸,不會影響其他人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