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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捐名目不實 朝野立委皆應正視( 苦勞網 )

發佈日期: 2013-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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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吸菸者權益促進會籌備處(以下簡稱菸權會)今日舉行記者會表示,現行菸品健康福利捐違反憲法及違法徵收,呼籲立院應退回行政院於本會期列為優先通過法案的《菸害防制法》第4條條文修正案。現場約有數十位認同菸權會訴求理念民眾參予,會後並由菸權會召集人陳紹庭帶動呼喊口號及遞交請願書,並由立法院秘書處莊麗珍代表接受。
菸權會陳紹庭指出衛福部所提《菸害防制法》第4條修正案條文,疑與中華民國《憲法》第19條發生抵觸疑義;並指出中華民國政府自統治臺灣以來,仍沿襲過去在中國大陸時的陋規,尤以巧立各種名目的「捐」橫徵暴斂,最為人民所痛恨。「菸品健康福利捐」亦為此落伍思維下的產物。立法院身為全國最高民意機關,應從健全國家稅務法制著眼,全面檢討現行各種「捐」之合法性,勵行租稅法定,糾正行政機關稽徵之偏頗,以昭公允,而符《憲法》保障人民權利之主旨。
菸權會陳紹庭並呼籲立法委員不應繼續忽視公共政策制定與施行的程序正義,尤其是每當討論菸捐調漲時,能夠造福多少罕見疾病者與社會弱勢者等等訴求;而在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口號的偽裝下,忽略了行政違憲與濫權對民眾權益所造成的損害;且扶助弱勢團體本為政府所應當承擔之責任與義務,政府不應將菸品健康捐如此不合理的制度視為正當。
而菸品健康福利捐自2002年開徵以來,粗估已逾臺幣3,600億元。這麼龐大的金額,卻並非國家財政所能統籌支配,而成為了衛生機關的小金庫,並由此衍生了以「公共衛生」為名義的利益集團,持續以各種方式對政府機關遊說施壓,企圖延續這種違憲、非法的徵稅方式。國人不論吸菸或非吸菸者,都應以嚴肅態度面對「菸品健康福利捐」的存在,已是對消費者有如層層剝削、稅上加稅的不公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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