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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管太多:檢舉抽菸「稽查員到 人早落跑」(蘋果日報)

發佈日期: 2013-09-27


《菸害防制法》實施已4年,公共場所幾乎已全面禁菸,仍常見癮君子在禁菸區吞雲吐霧,因禁菸場所工作人員無執法權力,發現抽菸者得先通報衛生局,若遇刁難還得等警方到場才能取締,民眾不禁大嘆,「短短一根菸時間,等稽查員到,吸菸者早就一溜煙跑掉,怎麼罰得到!」
《菸害防制法》第15條規定,大專院校、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及其他文化或社會教育機構所在地,以及醫療、護理機構所在的室內外場所均全面禁菸,若被發現違規抽菸,可處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
可給各機關裁罰權
一名沈姓公務員曾在工作場所發現一群年輕人在禁菸區抽菸,因本身無執法權,依規定通報衛生單位,等稽查員到場,「對方已跑掉了!」因不想再麻煩稽查員白跑,第二次乾脆自己上前規勸,沒想到對方人多勢眾回嗆:「你管太多了吧!」同事也叮嚀他:「小心一點,免得惹禍上身!」
沈姓公務員事後向衛生單位反映,衛生單位竟回應,「對方人多恐滋事,得請警方到場才能執法。」沈姓公務員不解,「為何不將裁罰權下放給各機關公務員?畢竟抽一根菸才短短兩、三分鐘,簡化程序才有可能制裁違法癮君子。」
董氏基金會菸害防制組副主任陳盈君指出,法條規範裁罰權都在公家機關,根本不可能改;且衛生稽查員全國僅約400人,人力明顯不足,都會影響取締成效。她建議,至少應再開放警察取締權,讓更多公權力加入,才能遏止禁菸區抽菸現象。
民怨無法即時取締
高雄黃小姐常在大醫院外禁菸區看到病人或家屬吞雲吐霧,卻不見人制止,她質疑:「醫院環境禁菸應更徹底,不即時取締,怎能落實禁菸規範?」
政府回應
高市衛生局健康管理科科長李素華說,稽查人員一般都會主動到各禁菸區執行取締,但受限於人力,難免發生接獲舉報趕到現場時,違規者已離開的狀況;李素華強調,《菸害防制法》第15條清楚規定行為人要有抽菸行為才能開罰,若稽查員到場時,被檢舉者已抽完菸或將菸熄掉,將不構成違法。她建議民眾若發現違規抽菸者可先拍照,稽查員趕到時若違法者還在現場,就可根據照片請對方出示身分證件,登記後予以開罰。
◆《蘋果》評分:扯扯
《菸害防制法》禁菸規範
◆第15條
大專院校、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及其他文化或社會教育機構所在地、以及醫療、護理機構所在的室內外場所均全面禁菸
.裁罰:吸菸者可處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
◆第3條
主管機關為中央衛生署,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第33條
禁菸場所罰則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罰之
資料來源:衛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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