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菸品毒害下一代(國語日報)
發佈日期: 2013-09-27
臺北市衛生局抽查三百多家販賣菸品場所,派人喬裝成高中生買菸,結果竟有五成業者違規放行,賣菸給穿制服的高中生。業者只為營利,漠視法令違法販售,戕害未成年健康,實在不應該。
我國《菸害防制法》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明訂未滿十八歲者不得吸菸,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十八歲者,且高中以下學校及供兒少教育或活動的場所,以及大專院校室內場所,均全面禁菸。依照規定,違規賣菸給未成年人,最高可處新臺幣五萬元,政府應加強查核,以遏止商家不當販售行為。
許多超商將菸品陳列在櫃臺後方明顯的位置,彷彿一面展示廣告牆,無形中刺激青少年購買欲望。冰島在二○○一年限制零售業者公開陳列菸品,泰國、愛爾蘭、挪威、英國、芬蘭、澳洲等國陸續跟進,立法禁止菸品公開展示,臺灣也應研議修法禁止,防止未成年人受到誘惑購買。
國內目前吸菸率為百分之十八,且每年僅微幅下降,因此,政府應嚴格執法,禁止商店違法販售菸品給青少年,防止更多未成年人成為癮君子。此外,教育部應加強校園菸害防制宣導及戒菸教育,打造校園成為無菸環境,維護下一代的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