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菸較安全?有助戒菸?以上皆非(新生報)
發佈日期: 2013-08-19
子菸是否較安全?能幫助戒菸嗎?台灣醫界菸害防制聯盟、台灣國際醫學聯盟、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及董氏基金會聯合在「董氏基金會—華文戒菸網」推出「電子菸害」新專區提醒民眾,電子菸也是菸品的一種,會上癮、對身體有害且未證明安全、恐延後戒菸時機,呼籲菸民尋求正確有效戒菸方法,可至戒菸門診接受專業治療、撥打0800-63-63-63免付費電話諮詢;或隨時上「董氏基金會—華文戒菸網」,加入戒菸e計畫、下載戒菸菜單等。
台灣醫界菸害防制聯盟發起人溫啟邦教授表示,世界衛生組織聲明指出,電子菸通常含有6~24毫克尼古丁,使用者一樣會成癮,此外電子菸多數含有高濃度丙二醇及重金屬,將其吸入等於吸入刺激且有害的化學物,可能有致命危險。第63屆世界醫師會也對電子菸提出五大重點聲明:一、沒有研究確定電子菸無害;二、沒有證據證明電子菸可以幫助戒菸;三、電子菸可能會使年輕人因而上癮,進而吸食紙菸;四、電子菸讓消費者誤認是戒菸替代品,導致延緩戒菸時機;五、電子菸應適用菸害防制法規。
溫啟邦強調,絕對沒有安全的菸品使用行為,完全不接觸菸品或戒菸才是追求健康最好的選擇!
董氏基金會執行長姚思遠表示,目前臺灣衛生部門查察電子菸處理方法為:該物品「含尼古丁」則為藥事法所稱「藥物」,可依「藥事法」處理;產品「不含尼古丁」應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或宣傳,如其宣稱具「幫助戒菸」、「減少菸癮」或「減輕戒斷症狀效果」等醫療效能詞句,即違反藥事法上關規定;3、又如果該產品「不含尼古丁」也「未宣稱有戒菸療效」,但「外型類似紙菸」,則依菸害防制法第14條及第30條規定處理。
民間團體呼籲,電子菸上市才七、八年,在各國無法可管的情形下,銷售量年年皆倍數成長,政府應立即修正「菸害防制法」,將電子菸明訂為菸品,適用菸害防治法管理,才不會讓吸菸者誤為安全而使用,延後戒菸的時機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