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關加強宣導免稅商店限量販售菸酒,遏止代購圖利,維護國內市場交易秩序(中央社)
發佈日期: 2013-08-07
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莊關務長水吉今天上午親自率領該關稽查組及業務二組相關單位主管至桃園國際機場第一、二期航廈,瞭解目前各免稅商店販售菸酒情形,並特別向免稅商店業者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呂主任、昇恆昌股份有限公司潘副總及采盟股份有限公司陳副總加強宣導限量販售菸酒之相關規定。
臺北關表示,財政部已預告修正「免稅商店設置管理辦法」,嚴格限制免稅商店販售菸酒給入境旅客之數量及增列處罰規定,每人每次只能購買一條菸、1公升酒,以抑止旅客違規攜帶超量未稅菸酒入境,進而遏止代購免稅菸酒圖利現象。
該關表示,依據財政部最新規定,免稅商店銷售菸、酒類貨物給入境旅客,需以年滿20歲之成年旅客為限,且入境旅客每人每次攜帶菸、酒之免稅限量為酒類1公升(不限瓶數),捲菸200支或雪茄25支或菸絲1磅。免稅商店銷售貨物給出境旅客、入境時方提領者,亦同。
經赴各免稅店銷售現場實地瞭解,目前各免稅商店均製作「入境旅客限量購買菸酒告示牌」,並擺放於醒目處所加強宣導,且業者對於菸酒銷售人員均有指示應嚴格執行販售數量,違者公司內部訂有處罰規定。該關呼籲,海關因應通關便捷需要,且為減少入境旅客攜帶超量免稅菸酒之機會,致免稅商店銷售未稅菸酒給「入境旅客」之數量需設限,請大家遵守、配合。
該關進一步指出,入境攜帶菸、酒如超逾免稅限量,均應填寫中華民國海關申報單經由紅線(應申報)檯通關。另進口供餽贈或自用(含展覽品)之洋菸酒,數量超過(菸:5條(1,000支)、雪茄125支、菸絲5磅。酒:5公升)時,應檢附菸酒進口業許可執照或財政部同意文件,方許進口;否則應依關稅法第96條規定限期辦理退運或聲明放棄。出入境旅客如對攜帶菸酒限額及應否申報有疑義時,應於通關前主動向海關詢問,或至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網站(http://web.customs.gov.tw)點選旅客行李通關頁面查詢,或洽詢該關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1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