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命令漲菸捐 立委籲勿偷呷步(自由時報)
發佈日期: 2013-04-17
衛生署打算將菸捐由現行每包二十元調漲到四十元,為了搶快,將以報請行政院核定後送立法院審查通過的行政命令方式執行。朝野立委要求衛生署依過去兩次菸捐調漲的慣例,循修法途徑處理,不要「偷呷步」。
衛生署衛教中心主任馮宗蟻說明,早期菸捐規定在「菸酒稅法」,後來才改訂於「菸害防制法」,並增訂調漲菸捐可經報請行政院核定,並送立法院審查通過。因此,無論循修法或依行政命令調漲菸捐,均屬合法,若能依行政命令方式調漲,速度可以快一點,衛生署法規會已在研議中。
現行「菸害防制法」第四條第一項明文規定:「菸品應徵健康福利捐,其中紙菸金額為每千支新臺幣一千元(換算每包二十元)。」同條文第三項又規定:「第一項金額,經中央主管機關及財政部依前項規定評估結果,認有調高必要時,應報請行政院核定,並送立法院審查通過。」因此衛生署這次打算循第三項規定,以立法授權方式加以調整。
提案修法要調漲菸捐的國民黨立委廖國棟指出,衛生署此舉,根本是限縮立法院審查權,會引發政治紛爭,希望衛生署循正規途徑把「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
民進黨立委楊曜也質疑以行政命令方式核定會有問題,會發生新的金額與法條規定不一樣的情況,畢竟「菸害防制法」第四條第一項明文規定「金額如下」,紙菸「每千支新臺幣一千元」,數字已經寫死,不是行政部門可以恣意調整的「下限」,所以衛生署應該沒有依照第三項規定調整的空間。
他強調,特別捐類似課稅,有關人民權利義務限制,應以法律明文規定,可能過去立法考量不周,「這樣的立法體例值得討論」,建議衛生署循修法途徑處理,才是最沒有爭議的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