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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稅菸酒超量 即日起最高罰4千(中央廣播電台)

發佈日期: 2013-02-18


出國旅遊攜帶免稅菸酒的旅客要小心!財政部關務署4日表示,財政部已修正菸酒管理法第46條規定,即日起民眾攜帶第六條以上的香菸入關,超量部分每條將開罰新台幣500元,超量菸酒也會被海關沒入,罰鍰最高可處4千元。
農曆春節將至,國人出國觀光人次增多。關務署官員提醒民眾指出,依照新法規定,菸酒免稅的數量為酒類1公升、捲菸200支(1條),雪茄25支或菸絲1磅;第二至第五條香菸申報完稅後可攜帶入境;第六條以上香菸禁止入境。目前旅客攜帶超量菸酒入境,雖然可免除刑責,但超量部分仍有處罰規定。
依據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第11條規定,攜帶超過免稅數量菸酒入境,未依規定向海關申報,捲菸每條處500元罰鍰,菸絲每磅罰3千元罰鍰,雪茄每25支罰4千元,酒每公升罰2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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