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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菸能助戒菸?WHO:無證據證明 (優活健康網 )

發佈日期: 2013-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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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媒體報導美國電子菸熱賣,不少民眾關心電子菸哪裡買?對此,董氏基金會提醒,世界衛生組織(WHO)早在2008年就發表聲明,電子菸沒有經過嚴格科學測試,其中含有數種化學添加物,其壞處除了仍會將尼古丁吸入肺部,還混合多種化學物質,毒性也可能很高。因此WHO對電子菸的使用者公開提出警告:「沒有證據證明電子菸是安全且可以幫助戒菸!」
台北榮總家庭醫學部賴志冠醫師指出,電子菸乍看下與普通菸品並無兩樣,還會冒出熱煙,其組成包括鋰電池、霧化器與可更換的液態尼古丁內匣三部分。內容多含有不等劑量的尼古丁,因此具有成癮性,目前亦無任何醫學證據顯示能夠幫助戒菸,且可能含有其他有害物質。更糟的是,若抱持「可以安心使用」的錯誤心理,不但花了大錢,可能讓菸癮更加嚴重,以後要戒更難。
董氏基金會執行長姚思遠說,目前巴西、加拿大、新加坡等國家都禁止販售、廣告及進口;而美國、紐西蘭等視電子菸為「藥物」,需FDA核准才可以販售。
姚思遠進一步指出,臺灣衛生部門查察電子菸處理方法為該物品如「含尼古丁」則為藥事法所稱「藥物」,可依「藥事法」處理;如產品「不含尼古丁」,即非為藥事法所稱之「藥物」,應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或宣傳,如其宣稱具「幫助戒菸」、「減少菸癮」或「減輕戒斷症狀效果」等醫療效能詞句,即構成違反藥事法第69條及第91條第2項之規定;又如該產品「不含尼古丁」也「未宣稱有戒菸療效」,但「外型類似紙菸」,依菸害防制法第14條規定,任何人不得製造、輸入或販賣菸品形狀之糖果、點心、玩具或其他任何物品,違反者,依同法第30條規定,對製造、輸入業者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令限期回收;對販賣業者,處新台幣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罰鍰。
董氏基金會指出,近七成的吸菸者內心想戒菸,加上適逢新年新希望的戒菸黃金期,民眾對於電子菸的詢問與關切,事實上都是渴望戒菸的表現。賴志冠建議,想戒菸的民眾要尋求有效的戒菸管道,避免誤信偏方而耽誤戒菸時機,請拿著健保卡至醫療院所接受「尼古丁依賴治療」,由專業醫護人員協助戒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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