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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菸用電子菸?董氏:無法證明安全 (華人健康網 )

發佈日期: 2013-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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癮君子戒菸要用對方法,董氏基金會指出,最近接到不少民眾詢問:「聽說電子菸可戒菸,哪裡買?」然而這其實是迷思,世界衛生組織(WHO)早在2008年就發表聲明,電子菸沒有經過嚴格科學測試,其中還混合多種化學物質,因此毒性可能很高,提醒電子菸無法被證明安全或戒菸。
專責戒菸門診的台北榮總家庭醫學部醫師賴志冠指出,電子菸乍看下與普通菸品並無兩樣,還會冒出熱煙,其組成包括鋰電池、霧化器與可更換的液態尼古丁內匣三部分。內含不等劑量的尼古丁,因此具有成癮性,目前亦無任何醫學證據顯示能夠幫助戒菸,且可能含有其他有害物質。
更糟的是,若抱持「電子菸可以安心使用」的錯誤心理,不但花了大錢,可能讓菸癮更加嚴重,以後要戒更難。
董氏基金會執行長姚思遠指出,目前巴西、加拿大、新加坡等國家都禁止販售、廣告及進口電子菸;而美國、紐西蘭等視電子菸為「藥物」,需FDA核准才可以販售。
在台灣,對於所謂電子菸的審查方式,依內容物區分:若產品「含尼古丁」則視為藥物,必須符合適應症;若產品「不含尼古丁」,則不得宣稱具「幫助戒菸」、「減少菸癮」或「減輕戒斷症狀效果」等醫療效能詞句。
若產品「不含尼古丁」也「未宣稱有戒菸療效」,但「外型類似紙菸」,依《菸害防制法》第14條規定,任何人不得製造、輸入或販賣菸品形狀之糖果、點心、玩具或其他任何物品,違反的製造、輸入業者可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回收;販賣業者則處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罰鍰。
董氏基金會指出,民眾對於電子菸的詢問與關切,源自渴望戒菸,提醒務必尋求有效的戒菸管道,可諮詢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避免誤信偏方而耽誤戒菸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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