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法院要求菸商 登廣告坦承抽菸害死人( 自由時報 )
發佈日期: 2012-12-11
〔編譯管淑平/綜合報導〕纏訟至今13年的美國司法部控告菸草公司長期欺騙、隱瞞菸害案,美國聯邦法院法官27日裁定,菸草公司必須自費登廣告,公開承認數十年來向民眾欺瞞香菸的危害性,並要表明「抽菸害死人」。
菸草訴訟 最嚴厲制裁
這可能是法官針對此案所做出最嚴厲的制裁。法官要求菸商必須刊載的字句包括:「聯邦法院裁定,被告菸草公司藉由不實販售及廣告低焦油、淡菸的傷害性低於一般香菸,刻意欺騙美國大眾」、「抽菸害死人,平均1200條美國人命,每天」,以及二手菸的危害。廣告刊登時間最長2年。
此案起於1999年司法部控告菲利普莫里斯、英美菸草等主要菸草公司,2006年法官判決菸商詐欺、隱瞞菸害,必須在媒體、香菸包裝上刊登「更正聲明」,正確告知民眾菸害風險,但聲明內容爭議6年,菸商以言論自由權利,力抗在聲明中使用「欺騙」字眼,27日的裁定旨在敲定聲明字句。
聯邦法院法官凱絲勒27日在裁決書上寫道,新的廣告將可適當平衡菸商至少從1964年起的「過往欺騙行為」,「除了提出菸害存在的科學性共識事實,確使消費者知道(菸草公司)過去在二手菸議題上誤導民眾,降低被告未來試圖辯駁菸害存在與否沒有共識的可能性。」
適當平衡過往欺騙行為
司法部對這項裁定表示滿意;被告菲利普莫里斯、雷諾斯美國公司透過發言人說,將詳細了解裁定內容後考慮下一步。多年來等待此案有具體結果的反菸團體,讚揚這項裁定和法官定出的聲明內容,「無菸青少年」組織主席邁爾斯說,「要求菸草公司最終說出事實,是他們為其錯誤行為造成傷害性後果所付出的小小代價。」
不過,這些聲明須在哪些媒體刊登以及所需花費仍待決定。此外,菸商也仍可上訴,此案可能還有得拖。
凱絲勒2006年判決要求在全國性電視網、主要報紙、香菸包裝,以及菸草公司網站上刊登更正聲明,但她27日指出,現在刊登廣告的媒體形式已改變,可能會把各大報的網站納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