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劣質菸酒 最重判7年( 經濟日報電子報 )
發佈日期: 2012-11-26
防制假菸假酒在市面流竄,危害民眾健康。行政院會昨(15)日通過「菸酒管理法」修正草案,加重產製、輸入劣質菸酒的刑責與罰金,嚴重影響民眾健康者,最重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億元罰金。
草案也新增,酒類廣告或促銷時,除現有需明顯標示「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來還要增加新警語「禁止酒駕」。
鑑於過去曾破獲大起假酒事件,市價高達數千萬元,而現行規定,行政罰可處現值1至5倍罰鍰,但刑罰最高卻僅處300 萬元罰金,不符比例。這次修法,增加行政罰上限為6,000 萬元罰鍰。
同時加重刑責,產製輸入含有超標尼古丁或焦油的劣菸,最高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30萬以上6,000萬元以下罰金;劣酒更嚴格,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5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罰金。
若配合提供劣菸、劣酒來源因而查獲者,草案規定得減輕其刑,或減輕其罰鍰至四分之一。
草案也明確將劣酒定義為,「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食用酒精以外的酒精類所產製的酒」。財政部已委託標檢局條列可使用的食用酒精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