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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博新聞社:菸商必須坦承在菸品廣告欺瞞消費者

發佈日期: 2012-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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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博新聞社:菸商必須坦承在菸品廣告欺瞞消費者
(Tobacco Companies Must Admit They Lied on Products, Ads / Bloomberg News)
– November 27, 2012

美國法院判決幾家菸商必須在菸品廣告及網站上,向大眾承認過去有蓄意隱瞞消費者關於吸菸危害之資訊。美國華盛頓地區法院聯邦法官葛萊蒂絲.凱斯勒(Gladys Kessler)判決菸商需發表菸品有害的更正聲明,不可再刻意設計紙菸,使吸菸更易上癮,而且菸品都會致癌、造成肺部疾病、心臟病發作及早逝。此案起於1999年司法部控告某大菸商,在2006年凱斯勒法官指菸商有蓄意隱瞞菸品危害,違反「反詐騙法」規定。過去法官曾判決菸商,禁止使用“淡菸”與“低焦油”等誤導文字來銷售紙菸,並在報紙、雜誌及紙菸包裝物上刊登更正說明,使民眾知悉吸菸危害。

長達55頁判決書指出:「法院已發佈命令決定更正聲明內容,更正聲明必須是完全根據事實,且沒有爭議性的,目的在預防與限制菸商於日後再欺瞞民眾」。法院所要求菸商刊登的五大項更正聲明,必須先聲明“聯邦政府已裁定菸商刻意欺瞞美國大眾”,然後說“菸品危害真相如下”:吸菸的危險、二手菸暴露的危害、尼古丁之強烈成癮性及戒除困難,菸商在紙菸設計與成分如何使吸菸者更易上癮等細節。另聲明要陳述吸菸有害健康,吸菸每年造成的死亡人數多於謀殺、愛滋病、自殺、吸毒、車禍及酗酒人數的總和。

昨日的法院判決,尚未決定菸商刊登更正聲明的時間。法官指出,自從她做出最初判決已過了6年,期間菸商用來宣傳媒體工具已有巨大變化。她告訴當事人在明年3月1日前向她會報,菸商將詳述該聲明公諸於世的具體規劃。跨國菸商發言人表示,尚待詳細研讀法院之判決書,暫時拒絕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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