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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嵩立:提高菸稅 更要提高社會正義(蘋果日報)

發佈日期: 2011-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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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嵩立:提高菸稅 更要提高社會正義

2011年 05月18日 提高菸價是降低吸菸量的有效方式。若每包菸增加20元菸稅和10元的健康捐,估計菸品消耗量可以降低10~15%。其中約一半的效果來自於吸菸率下降(包括促成吸菸者戒菸、以及防止青少年吸菸),另一半效果則來自吸菸者減少吸菸量。

用菸稅作為菸害防制工具,直接受益人包括戒菸的吸菸者,以及原本會成為吸菸者的青少年。間接受益人包括政府使用菸稅菸捐所提供的服務,含全民健保、癌症篩檢、醫療資源缺乏地區補助、社會福利、罕見疾病等。受負面影響的,則是無法戒菸╱減菸的吸菸者在金錢上的損失,也排擠家庭其他支出。提高菸稅來達成「促進健康」的目標,必須權衡這個政策的利益和負擔,是否符合社會正義。
由於此一政策可能拯救成千上萬的生命,避免無數疾病苦痛,因此這個政策的正當性應無疑義。由於增稅之後,每位吸菸者都可能戒菸,所以這個政策並沒有特定的直接受益人。不想讓菸商賺錢,或者不想讓政府卡油的人,都可以趁此機會把菸戒掉,這是這個政策的主要目的。但是,提高菸稅也必須考慮其副作用。

稅制應劫富濟貧
根據經驗合理推估,大半吸菸者無法在短期內戒菸成功;他們成為上述間接受益人的責任承擔者。單從這個部分來看,我們必須問,由吸菸者來擔負這些責任是否合理?政府收了菸捐之後所提供的服務,屬於健康保險、健康促進、社會福利等項目,符合立法院設定健康福利捐的使用範圍。然而,政府提供這些服務,理應使用符合累進原則(富人稅率較高)的稅收,才能達到劫富濟貧的目標。從吸菸者職業別來看,大半為基層勞工,因此菸稅具有累退稅的性質,即便使用目標正當,也並不是最理想的稅制。如健保缺口應以累進稅來彌補,若以累退稅來補缺口,不無吃定吸菸者的嫌疑。有人主張吸菸者應該為他們所造成的「額外」疾病多負擔,但我國健保並不因罹病風險而調整保費費率,不應僅針對吸菸者這麼做。

要提高菸稅的正當性,我認為有兩方面應該做。第一,政府整體稅制若能夠更符合劫富濟貧的正義原則,便能夠彌補菸稅的累退性。例如,提高對資本利得課稅,使整體稅制更公平。第二,健康捐的目標應該放在促進健康,而不是治療疾病。促進健康,更不能只把眼光放在疾病篩檢,或者塑造無菸環境。如何去除造成勞工朋友吸菸的社會經濟因素,更是重要。舉例而言,工作繁重而薪資不符心力付出程度、對工作沒有主控權,都是造成勞工吸菸的原因。職場上的人事不公平、溝通管道不暢通、就業沒有安全感,更導致吸菸率提高4成。要減少勞工朋友吸菸,就要從這些方面著手,而不能僅靠提高價格。勞動三法剛通過,政府需要經費來推動,以落實勞工的權益,確保職場的民主化和程序正義,就把菸稅拿來推動職場改造吧。


作者為陽明大學公共衛生研究所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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