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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入境攜帶菸酒過量 改採行政罰( 經濟日報電子報 )

發佈日期: 2012-08-01


立法院臨時會26日三讀修正通過菸酒管理法第46條修正案,往後入境旅客隨身攜帶的菸酒若超過免稅數量將免除刑責,改以行政罰的方式代替。

提案立委盧秀燕表示,依現行規定旅客入境只要多帶幾條香菸或幾瓶酒,就被視同走私犯以刑法處分,對民眾並不公平,也造成海關人員的困擾。修法將違規情況分級,若是惡性走私犯、逃避繳稅者,維持移送法辦並加重刑罰,如果屬於隨身攜帶超量者以行政罰方式替代。

修正條文規定,入境旅客隨身攜帶菸酒超過免稅數量,未依規定向海關申報者,超過免稅數量的菸酒由海關沒入,並分別按每條捲菸、每磅菸絲、每25支雪茄或每公升酒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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